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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由于机械、新材料的广泛使用,人们发生工伤事故的风险不断增大。为保证受害人和家属的基本生活,分散企业因工伤而负担的风险,世界各国纷纷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随着工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伤事故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人们在检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不利的同时,也开始反思工伤保险不应只发挥事后的灭火器功能,因为事后的补偿无法挽回人的生命和健康;只有从源头上狠抓工伤预防,发挥工伤保险事前“保护伞”功能,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降低事故发生率,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充分保护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德国作为工伤制度的发源地,十分重视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在工伤保险制度设计上充分体现了“预防优先”的原则,并在工伤预防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也把工伤预防工作列为工伤保险的首要任务。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建立较晚,从建制之初到现在,经过六十多年的不断探索,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已经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工伤保险制度。但是,我国工伤保险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停留在“重补偿,轻预防”的阶段,预防优先的理念还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尽管我国提出了“十二五”工伤保险的目标是建设“预防,康复,补偿”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但现阶段工伤预防仍然处于探索试点阶段,在许多方面都值得我们进行研究。为了从源头上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充分重视工伤保险的预防功能,在立法及制度设计上体现“预防优先”的原则,充分重视人的生命健康权,最大程度的维护劳动的合法权益,这才是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本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叙述了选题的背景,表明了研究此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总结学者们的研究成果,并对工伤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部分是利用历史研究方法回顾了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理念的历史变迁,并对我国工伤保险运行现状及工伤预防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第三部分结合我国的现状,对我国现阶段建立“预防优先”的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现阶段应该从“重补偿轻预防”向“预防优先”理念转变的最佳时期。第四部分是利用比较研究方法,介绍德国的工伤预防制度,为我国的工伤预防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五部分是在总结我国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工伤预防制度的几点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