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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与私权之间联结最为直接、最为密切、最为广泛的是税收,宪政结构包括政党、法院、议会、行政机构、公民社会等五个实体要素。本文的目的就是通过它们,借助实证分析,揭示出优良的税收宪政结构内涵,以为我国的宪政建设提出建设性设想。
本文所运用的分析工具是实证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像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地方之间差距大、人口众多的国家,适合采取类似于横向分权、纵向集权的税收宪政结构。
本文的创新之处:提出税收宪政结构的概念;借助社会学中社会角色和经济学中经济人的概念,设计了法院等实体要素的社会角色意识和经济人意识在税收宪政结构中的函数关系;利用税收和公共产品的交换关系和既有的宪政理念,设计了横向税收宪政结构模式和纵向税收宪政结构模式;提出了两个层次的合法性危机:公权的和公权执掌者的。
本文的展开过程如下:第一部分是以税收为切入点,将政党、法院、议会、行政机构、公民社会看作宪政不可或缺的五个实体要素,并从纵横两个方向来观察税收宪政结构,并以经济人和社会角色来定位这五个实体要素,从而构建起了本文所要展开论述的税收宪政结构的基本框架;
第二部分是以罗马帝国崩溃的税收原因和英国走向现代化的税收宪政历程为例,进行历史的实证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当公权国家向公民社会汲取大量税收,而不能提供公民社会所急需的公共产品时,如果行政权不能受到制度上的有效规制,那么宪政结构就难以化解合法性危机的重压,以至于导致自身的毁灭。反之,就会逐渐形成有效的化解合法性危机的机制,使得税收宪政结构越发趋向稳健发展;
第三部分是对当今最为发达、文明的美国税收宪政结构,从纵横两个角度进行了实证考究,结果表明:横向上分权使公权国家在提供公共产品时能够避免重大失误;纵向上集权使中央级的公权能平衡地区差距、迅速处理公民社会所急需的公共产品。这种横向分权、纵向集权的税收宪政结构使公权国家有效化解所面临的合法性危机,成为美国长盛不衰的宪政奥秘所在;
第四部分是对优良税收宪政结构及其合法性进行了构建,提出合法性危机包括公权的合法性危机和公权执掌者的合法性危机两个层次;指出优良的税收宪政结构不仅能够趋于和谐,而且能够提供足够多的、对公民社会有好的效应的公共产品;
第五部分是根据实证分析所得出的经验教训,对我国的税收宪政结构建设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和对策——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考虑选择纵向集权、横向权力分开、公权国家和公民社会能够交流畅通的税收宪政结构;
本文最后一部分对全文做了概括式的简洁回顾,并对其他学者关于税收与宪政的观点做了简要评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