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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对人类社会的健康发展形成了重大的阻碍。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也滋生了诸多腐败现象。为了治理腐败,一方面,历届政府先后出台了各种政策与措施,为中国的腐败治理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学术界也从理论层面进行了有力的批判与反思,从而为当代中国的腐败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令人遗憾的是自新中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前期,我国的腐败治理不论是理论上还是在具体的实践中,都将运动式反腐作为一种主要模式,腐败治理的“制度化”模式始终没能建立。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同时也为构建新型反腐模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从党的十五大到十七大,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成,我国的反腐制度建设取也得了长足的进展,腐败治理的制度化、模式化、长期化已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党的十八届三中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而十八届四中全会则更进一步,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法治”成为新时期中国社会建设与治理的新模式,同时也成为腐败治理的新模式。鉴此,加强法治反腐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法治反腐的基本路径,就成为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在界定“法治反腐”概念、内涵和主要特征的基础上,简单梳理了当代国际社会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等为主要内容的国际反腐机制。同时,还着重介绍了当代中国由“运动式反腐”发展到“法治反腐”的历史、理论以及主要实践。通过对中外反腐制度与实践的历史梳理与总结,文章进一步阐释了“法治反腐”在当代中国的重大历史意义。本文的主要核心与重点在于揭示当代中国反腐制度的不足与缺陷,并进一步探讨当代中国实现“法治反腐”的多元路径。一方面,通过对现有制度的分析,文章阐述了当代中国反腐制度存在的三方面的主要缺陷:(一)在国内法反腐层面,存在着监督缺位惩治力度不足的缺陷;(二)在党内反腐机制层面,存在着党内反腐法规体系杂乱,党内机构权力失衡的缺陷;(三)在跨境反腐机制方面,存在着总体上立法空白,已有的法律条文与国际法冲突的缺陷。另一方面,通过对中外反腐实践的经验总结,文章建设性的提出了当代中国实现“法治反腐”的三个基本路径:(一)通过强化监督与惩治完善国内法反腐机制;(二)通过完善党内反腐法规和党内权力运行机制来健全党内反腐机制;(三)通过填补国内立法空白完善现有法律条文来构建跨境反腐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