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庭审实质化是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庭审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中之重,庭审中的案件的事实认定则是刑事庭审中关键性活动,其认定的结果关系到裁判结果的公平公正。然而,我国现阶段的案件事实认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致使庭审功能虚置,产生不少冤假错案。在庭审实质化视角下,我们需要改善我国现阶段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与规则,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增强庭审功能,使得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真正实现庭审实质化,让每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判。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之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庭审实质化与案件事实认定的基本理论。首先,结合“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改革的时代背景,明确庭审实质化理念的内涵以及特征。其次,案件事实认定是促进庭审实质化的一项关键性活动,界定关于案件事实以及案件事实认定的概念特征,从而更好把握案件事实认定对庭审的作用。然后,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观察不同诉讼模式下案件事实认定的表现形式,汲取优点,为下文健全和规范案件事实认定规则打开思路。第二部分分析我国现阶段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的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刑事诉讼庭审中,案件事实认定存在诸多问题:案件事实认定程序形式化;案件事实认定内容以定罪事实为中心忽视量刑事实的认定;案件事实认定的配套机制存在漏洞等。第三部分探讨庭审实质化视角下的案件事实认定的进路。基于第二部分剖析的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改善我国现阶段案件事实认定的程序规则,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发挥庭审的效能,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确立当庭认证为主,迟延认证为辅的案件事实认定方式;完善证据裁判主义下的案件事实认定规则;构建有层次的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程序;健全定罪量刑并重的案件事实认定内容;庭审遵循言词审理原则;加强裁判者职业能力的培养,实现让裁判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笔者希望通过实施以上举措能够增强庭审案件事实认定的准确性,从而实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