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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一国社会成员提供社会保障,以确保其不因特定事件的发生而陷入生存困境,是现代政府承担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现代社会一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自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工作在制度层面上不断完善,社保待遇上不断提高。但新的问题也十分突出。一是我国当前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里都将面临巨大的社保支付压力;二是缴费人既有负担已十分沉重,有学者研究指出,我国社保缴费率在全球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三是因为当下国内生态环境状况不尽理想,加之我国经济体制正在发生变化,我国现存弱势群体规模不小,不仅难以从其手中取得足额的社保资金,而且需要支出更多的社保转移支付。基于以上严峻的现实情况,如何满足各级政府对社保资金日益增大的刚性需求,如何确保社保缴款收入低成本、高效率地持续、快速增长,是各级政府需要认真研究的重大战略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极为迫切的现实问题。本文的研究,从明晰社会保障缴款及其征管能力的概念入手,探讨了影响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主要因素与衡量指标,这些因素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及微观经济主体承受能力、社会保障缴款征收模式、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及转续制度、涉费信息管理能力、公众对社会保障制度的信任度等。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的衡量,可以分解为征收能力与管理效率。其中:征收能力可通过征收率加以衡量,具体可分解为两个指标:征收率和扩面率。其中:征收率=实际入库数/理论入库数X 100%,扩面率=实际征缴面/理论征缴面X 100%;而征管效率则可以大致通过征管成本与遵从度加以衡量。本文所做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目前社保缴款的征收能力,总体上仍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快速发展的需要,导致整个制度运行成本居高不下;加大政府财政负担,弱化制度持续运行能力;降低社会公众的信任度等负效应。通过选取1999-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地税部门与社保部门征费成本与效果进行实证分析,表明在现行社保缴款多主体征收的情况下,尽管税务机关在征收过程中也存在诸如按计划征收的问题,但总体而言,税务机关的征收成本更低,而效率相对更高。通过对征收机构对足额征缴率和扩面率影响的研究,发现地税部门可以有效提高足额征缴率。而制约我国社会保障缴款征管能力提升的原因,主要涉及经济层面、制度层面和技术层面。从国际社会来看,其社保缴款征收机构选择既有主要由非税部门征收的模式,也存在仅由税务部门征收或征收权主要归税务部门的模式。国际社会的现实情况使我们不难发现,非税部门征管社保有许多问题,例如征管成本较高、对投保人也是一种负担、征管制度无比复杂。如果社保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可以大大节约成本,提高效率。最近一段时间,英国、俄罗斯正在推进社保征管机构改革,这一情况我国可以予以高度重视,可以从其中学习经验,吸取教训,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保障的实践表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是一个必须由政府担责的不可逆的事务,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积累的深层次矛盾问题越来越多,如何避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从源头上化解积弊,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必须要有决心与胆魄进行打破既得利益的“顶层设计”。从目前来看,社保征缴能力的提升,需要通过顶层设计解决的问题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尽快立法明确税务机关的统一征收主体地位,以避免不必要的资源损耗;二是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缴款费改税,以建立可靠的社保资金筹措机制;三是尽快统一明确缴费基数与缴费费率,同时,适当降低缴费率,以有效提升社保扩面率与遵从度。并通过大力发展经济,加强社会保障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来提升社会保障缴款的征管能力。总的来讲,我国当前及未来的社保事业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与支付压力,在某些省份或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靠财政补贴才能维持支付的情况已逐渐增多,而财政的承受能力是有限的,通过尽快立法明确税务机关的统一征收主体地位、尽快实现社会保障缴款费改税,可以有效破除既得利益的藩篱,改革现行困扰社保缴款征管能力提升的障碍,并有效实现基础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同时,在促进社保事业良性、可持续发展中充分展现税务机关作为国家收入部门的独特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