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政府投资是政府实现其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就目前的情形来说,我国政府投资体制还不够完善,政府投资的范围不合理,资金来源不够广泛,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不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不科学,政府投资运作机制混乱。因此,我国的政府投资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的深化。本文就政府投资范围、政府投资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分别对我国和外国的政府投资体制进行了研究,并做出对比,从中汲取外国政府投资体制的科学可取之处,加以借鉴。在对比的基础上,本文结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对于完善政府投资体制的要求,提出我国政府投资体制的目标模式,包括:政府投资范围合理,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投资范围进行界定;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健全;政府投资资金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科学,实施切实有效的建设方式;政府投资监督机制完善。该目标模式的提出在本文中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既是对前文的总结和升华,也是后文行文的基础,是本文的核心部分。现阶段,我国的政府投资体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是实现政府投资体制目标模式的障碍。在国际上,政府进行投资过程中引入国有投资公司是一个成功的经验,但目前我国国有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代建制尚处于摸索阶段;政府投资主体的行为缺乏约束,监督机制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缺失。针对以上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来完善我国的政府投资体制,开展政府投资资金的开源节流工作,增加政府投资的可用资金;以企业性委托代理制为基础完善国有投资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加强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论述过程中,本文以成都市土地开发整理这一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具体的说明,力求使文章更加直观和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