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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灾害不仅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短期内还会给国家、当地宏观经济金融运行造成明显的负面影响,其造成的间接经济损失更是高达直接经济损失的十倍以上,中央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汶川的灾后重建工作。紧随其后的玉树、雅安和云南鲁甸地震也造成大量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国家计划分别用资1100亿元、860亿元和400亿元人民币,完成玉树、雅安地区和鲁甸地震灾区的重建工作。充分的财政支持、透明的资金管理以及多方整合的资金资源都直接影响灾区恢复重建的进展和效果。 纵观我国近年间发生的特重大的地震灾害汶川地震、玉树地震、雅安地震和鲁甸地震,发生地震的地区都是我国西部,多个震区在地震之前都被列入贫困县或村范畴,地震前就存在频繁的自然灾害加剧了当地贫困的发生,而当地贫困的不断恶化又使得人们不仅无力抵御特大型地震更无法靠一己之力完成灾后重建;并且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我们发现,汶川等地因为资金到位,援建省市投入的资金悉数到位,所以硬件建设在三至五年之内基本到位。但是可以看到,援建省市将资金大多投入在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效率高、媒体关注度高的市政建设项目和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方面,城镇道桥、通讯、水利电力等大型基础设施得到建设,但具体到贫困县、贫困村没有得到必要的资金投入,出现了明显的供需错位矛盾。在灾区长期驻扎两年的笔者发现,地震灾区农民由于建房造成家庭负担压力过大、负债累累,生计问题异常突出,根本谈不上可持续发展。 但是在救助过程中,由于巨灾保险制度尚未形成,所以国际和国内的一些资金无法通过金融手段直接到位,相对于国外丰富的经验而言,我国的缺乏经验,例如国外45%-55%的灾后重建款都可以通过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进行理赔和配置而我国尚无巨灾保险制度。国内有关注灾后资金资源整合机制的文章,也有关于巨灾保险和再保险制度等金融工具的研究,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指出,我国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本文旨在了解国际国内在灾后重建的外部资产注入、资金整合配置的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实际的外部资本注入灾区的实例来分析和探索外部资本对于地震灾区中贫困农户生计发展的重要的作用,力争为多元化的资金注入未来地震灾区研讨一条具有实际意义的道路,与此同时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的灾后金融支持体系做出有益的探索,通过民间资本引入后不同成败案例的对比表明资产和资金、资源的有效配置对于地震灾后迅速有效开展重建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要研究的主要内容建立在灾害动态评估的基础上,针对灾民的现有生活和生存环境,进行调研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的灾后重建政策和步骤,着眼于灾民的实际需要,进行灾区群众生计的项目开发和落实,通过对长期以农耕为主要生活方式的灾民进行了解,逐步分析找寻符合当地文化、适合当地地理条件、适应当地人准入门槛和技术难度的生计项目,并通过长期努力把项目落到实处,形成真正的灾民日常经济收益,通过合作社等形式进一步固话本地群众在生计项目中的主导地位,外来支持和帮扶进一步撤出,并最终演化为本地人自己的集体企业,通过灾区群众的自食其力,实现灾后生活的软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