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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民间金融”在中国还尚无官方定义,一般来说是泛指个体、家庭与企业之间所进行的,在官方正式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市场直接进行资金借贷等交易的行为。根据对经济推动效应的不同性质,本文进一步区分了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益的民间金融活动和有损社会经济发展的民间金融活动。前者主要包括民间借贷、合会、小额贷款公司等民间金融形式,它们在正式金融顾及不到的地方,发挥了与正式金融很好的互补关系。后者由于涉及了一些违法犯罪活动,例如非法集资进行金融诈骗和地下钱庄组织资金外逃等,它们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包括破坏金融秩序的稳定,减少国家税收,为各种犯罪行为提供协助等。因此,本文中对“民间金融”的定义则只包含前者,而排除了后者。 中国的民间金融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的融资需求不能通过正规金融体系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从而在经济中内生出来的一种正规金融体系之外的金融安排。它同时也是在市场经济中积累了闲置资本的资金供给者,为了追逐市场上的潜在获利机会,参与到民间金融体系之内,从而享受现有的金融制度安排无法提供的潜在利润的结果。因此民间金融在中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 三十年来中国经济获得了高速发展,其间民间金融一直以多种形式存在于中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中。2011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的民间融资调研结果显示,截至当年5月末,全国的民间融资总量约3.38万亿,截至2011年年底,这一数字估计将接近4万亿,如此庞大的民间金融规模,对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以及整个经济的发展意义重大。 然而中国目前关于民间金融立法的实践远远落后于民间金融的发展要求,中国现行法律不管是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还是民法的相关规定,对民间金融的发展都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这必将对民间金融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规模庞大的民间金融游离于国家金融体系之外,既没有政策上的肯定和支持,也缺少有效的规范和管理,注定了民间金融的运行难免带有许多不规范的特征,民间金融机构自身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也相对较弱。民间金融的这种性质,决定了它会对社会经济发展及金融环境的稳定产生复杂的影响。本文第二章在分析了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现状的同时,也从外部制度因素以及自身内部因素分别分析了影响中国民间金融发展的原因。 在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的今天,中国民间金融的发展尽管受到种种制约,但它依然是中小企业获得资金融通的重要渠道之一。全世界各国的中小企业都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只重要力量,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全世界范围内也普遍存在着,中国的金融体制目前还处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融资问题更成为制约中国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规模扩张和技术升级。本文立足于民间金融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这一视角,从中国中小企业存在的融资困境出发,分析了中小企业在内源融资、银行贷款及直接融资等方面的受限性等,认为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市场缺乏资金支持,而在于社会资金不能畅通流动,而造成这种资金流通不畅的原因既有金融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在这种背景下,引导民间资本的合法流动和民间金融的健康发展,能够很好的改善当前中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局面。 本文第三章提出了民间金融与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有着较高的契合性,一方面中小企业对民间资本有着极大的融资需求,民间金融的兴起为中国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提供了一种解决之道,使得中小企业可以将投资机会转化成现实,甚至进行创新活动;另一方面民间资本本身也有着保值增值的直接动力,民间资本从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受益,其自身实力也在不断积聚和壮大。由于温州的经济发展历史和经济转轨经验在中国具有相当的典型性,其民营经济的成长经历及其面临的融资难问题也较有代表性,因此本文第三章的最后部分立足于实践,对民间金融支持温州中小企业及经济发展的作用进行了定量分析。通过分析可知,温州市是一个在发展过程中对民间资本依赖性较高的地区,民间资本作为经济增长要素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持着中小企业的投资行为,并通过这种支持作用对温州经济发展做出了良好的贡献。 最后本文提出了规范民间金融外部制度,促进民间金融体系自我完善的政策建议。具体包括:一方面在国家政策层面确立民间金融的合法身份、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放松金融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完善民间金融监管机制,另一方面从三个角度提出了引导民间金融自我完善的措施,分别是完善民间金融的利率机制、建立完善的民间金融信用方式以及设立完善的民间金融风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