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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是指在现代金融发展中,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本国或地区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在法律法规中针对存款保险的保险机构、保险对象、范围、保险额度、保险费率等构成要素作出专门规定,并设立存款保险基金,为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和其他吸收存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存款保险的一种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三大要素之一,对有效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银行挤兑,防范银行危机的蔓延,从而维护整个国家或地区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有着积极意义。但直到现在,我国仍未确立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制度的缺失导致解决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问题缺乏法律依据。而伴随银行业竞争的日益加剧,特别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过渡期结束之后,我国银行业正历经着空前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一些有问题的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构建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存款人的合法权益、规避银行倒闭后的负面影响、维护我国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大而迫切的课题。本课题正是在此种背景之下,通过深刻理解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理论,在积极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现实条件,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理性的构建,以期为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略尽绵薄之力。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一是阐述存款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通过阐述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涵义与本质、法律关系、目标等,对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有一个总体得认识和把握。二是比较分析当今世界具有代表性的几种存款保险制度。通过比较研究被公认是成功典型的美国和德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分别从理念和制度两个层面归纳出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三是在第一部分理论的指导下,实证分析了我国现行存款保护制度,指出其弊端,同时论述了我国确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以后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理性建构树立目标和方向,做到有的放矢。四是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构建的探索。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是着眼于存款保险法的立法目的,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职责及管理体制,存款保险的保险对象、投保方式、保险范围、保险限额和保险费率,存款保险机构的资金来源等方面。这也是本文的重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