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为代表的信用衍生工具开始逐渐应用于管理基础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几年时间内,CDS己发展成为最为活跃的金融创新产品。但金融创新同时也是一把“双刃剑”。CDS之所以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饱受争议,与其会计信息和交易信息不透明、披露不充分有很大的关系。 我国的信用衍生市场还处于起步阶段,在推出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redit RiskMitigation,CRM)前,部分银行已经涉及少量国外CDS交易。但由于国内缺少发展信用衍生市场的经验以及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空白,各交易机构对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信用衍生市场的发展。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为研究对象,以我国目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通过分析国内外信用衍生工具会计准则规范的发展,同时借鉴国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信用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实务经验,最后提出建立和完善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以促进我国信用衍生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从结构上看,本文从以下六个部分进行论述: 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内容、国内外的研究成果、创新点以及研究的不足等。 第二部分论述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理论。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指出其会计信息披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即通过及时有效的会计信息披露消除信用衍生市场上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避免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第三部分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以目前参与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交易的七家机构201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为研究对象,对各家交易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横向比较,总结目前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分为准则规范和实务经验两个方面。首先借鉴金融危机前后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等国际组织和欧美各国监管机构在信用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和规范的演变。其次,以美国国际集团AIG和美国银行等同业为代表,分析了金融危机后国外同业对于信用衍生工具会计信息披露的实务经验。 第五部分,在借鉴国外准则、实务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包括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会计确认、会计计量和表外披露等的建议。 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主要有: (1)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作为我国首次推出的信用衍生产品,国内已有的对信用衍生产品的研究多结合国外信用衍生市场的发展,脱离中国信用衍生市场发展的实践。本文结合我国信用衍生产品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的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增加了国内研究对该领域的认识。 (2)目前,国内学者对信用衍生产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信用衍生产品的介绍、定价及其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等方面。本文以其会计信息披露为研究视角,分析目前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金融危机后最新的国际会计准则以及国外同业的实务经验,提出完善我国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