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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作为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通过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记录、报告等一系列行为。向会计使用者提供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其提供信息的好与坏、真实与否,对国家实施国民经济的宏观管理和调控,企业外部各有关方面了解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加强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均有着重要的影响。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明显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严重影响着会计信息的质量。作为现代会计的前沿理论问题,会计信息失真在经济学中多有论述,并提出了一些对策方法。而学界对法律层面的应对措施少有论及;或虽有论及,但均嫌零碎。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在定纷止争中的作用自不待言。有鉴于此,本文力图从法律机制入手,寻求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法律对策。 本文共三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外,分7个部分。 第一部分讨论信息、会计信息及其特征。本部分指出,进入电子化信息时代的今天,信息充斥着文明社会的各个角落,人们对信息的理解也多种多样,但信息作为物质世界的普遍属性,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作为信息的一个子目,反映了特定主体在一定时点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信息,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和垄断性等特征。本部分的主要目的在于阐明会计信息的涵义和主要特征。 第二部分探讨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危害。本部分除对会计信息失真作了简略阐释外,主要论述了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及危害。会计信息失真源于会计信息不对称;会计信息的公共物品特性、垄断性;产权主体间的利益冲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美等。正是这些原因的存在及其引发的利益冲突,导致了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是严重的,归纳起来有:信息失灵导致市场缩小或使市场不存在;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直接导致市场的低效率;削弱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削弱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导致投资者和债权人决策失误,从而严重损害其利益。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第五部分分别分析了行政法、民法、刑法对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