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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良好的推动与促进作用。关联交易很大程度上可以减少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之中发生的不必要环节,保障公司可以高效开展自身的业务,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关联交易也拥有其相应的消极因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也为损害公司经济利益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在当下,运用关联交易的方法转移公司的经济利润或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层出不穷,因此关于关联交易的审查标准也成为了公司治理以及司法实践中问题的高发地带。目前司法实践中,各地人民法院对认定关联交易众多实务标准不统一,给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稳定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繁荣发展的今天,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构建具体完善且适用性较强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程序性与实质性审查标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纠纷的司法实践,通过案例分析的形式,研究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所反映的法律问题。正文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及反映的法律问题,反映的法律问题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与自我交易的区分不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程序性审查标准不明晰与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实质性审查标准不明晰。正文第二、三、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从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与自我交易的性质、规制对象与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等内容,明确区分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与自我交易。接下来分别从关联交易主体的界定与关联交易行为的界定这两部分阐述了关联交易与自我交易的区分对策。在厘清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基本概念后,为后文引出完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审查标准做铺垫,这也是本文的主要分析目的之所在。第三部分建议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程序性的审查标准,分别从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确立交易股东会与董事会批准制度、完善关联主体表决回避制度、明确交易的表决方式等方面,完善关联交易的程序性审查标准。第四部分建议明确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实质性的审查标准,分别从强化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忠实勤勉义务、明确交易价格公允标准、关联交易损害产生可得利益损失的审查标准等方面,完善关联交易的实质性审查标准。因为一项规定最大的价值就是具有实用性,若想让关联交易真正发挥价值,必须要在理论和实际应用之间架起桥梁。结合目前笔者对于关联交易的理解,指出目前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法律规定的具体不足,从而建立一个完整的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审查的框架,希望为我国今后的立法提供一个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