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推进,业主委员会日渐成为我国业主自治和民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组织。国家为保障和推动其运行发展,制定了一系列制度法律、政策措施。业主委员会从兴起到现在仅有二十二年的时间,发展迅速,拉开了基层民主自治的新序幕。但是,我们同时应当看到业主委员会同所有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在成长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境。在计划和单位制深入人心的社会传统模式下,建立起具有独立、民主、自由公民精神的自治组织并在基层社会扎根发芽,需要不断摸索,克服重重困难。从整体发展情况看,当前我国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并未体现出制度设计的效用。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发展困境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如何冲破业主委员会成长的阻碍,按照怎样的模式、从哪些方面来促进业主委员会良性运行,成为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潍坊市的物业管理水平在山东省名列前茅,仅次于青岛和济南,业主委员会的发展程度在大多数大中城市中较有代表性。这里所指的潍坊市是狭义的潍坊市,即潍坊城区,包括4个区、2个开发区,其发展步伐比较统一均衡。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并对部分业主、业主委员会成员、房管部门工作人员等进行访谈,收集第一手资料,查找出潍坊市业主委员会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分析原因、提出对策,便于从个案到整体、从微观到宏观、从表象到深层。在这一过程中,注重对制度、思维意识等深层次问题的探讨,以尽可能全面准确地为业主委员会的未来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论文从公共管理、城市治理的视角,运用实证和定量分析等方法,系统阐述潍坊市业主委员会面临的困境,包括成立数量和发展程度分布不均、选举后继无人、选举程序不规范、主体资格不明确、缺乏运行经费、业主态度冷漠、政府部门和街道以及居委会给予的指导帮助有待加强、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不予配合。针对以上问题,制度、法律、社会、管理体制以及业主自身等方面都应当成为探寻原因的着力点。20世纪90年代实施的住房体制改革作为自上而下的强制性改革,在促进城市社会迅速转型、社区快速建立的同时,带来了不够完善的制度环境、强烈的行政色彩和居民对新生事物的冷漠等,这成为业主委员会发展困境的根本原因;法律法规不完善尤其是主体定位不明确成为阻碍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履行责任义务的牵绊;公民意识仍然处于顺从上级、与世无争、遇事不愿出头的传统观念习惯中,业主自治缺乏公民精神这一土壤,公民社会的形成还需假以时日;物业服务企业、居委会、政府等与业主委员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各治理主体在行为理念和发展方向上还存在着某些不一致性甚至会发生一些矛盾冲突,仍然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管理体制。潍坊市业主委员会困境的原因其实是许多业主委员会困境的普遍性原因。因此,我国业主委员会未来发展对策,亦可以从这些原因中进行分析,由实践到理论,再由理论指导实践并不断修改完善,业主委员会需要遵循这样一条道路不断成长。健全完善制度环境是推动业主委员会进步的根本;赋予业主委员会更为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主体资格,使其能更独立地行使权利、承担责任;社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需要改变经营理念,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与业主委员会同舟共济、相互推动;发展起业主自治所需要的自治意识、参与精神等公民精神,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架构起公民的信任和归属感,以更加民主文明的氛围推动业主委员会发展;作为促进业主委员会发展的主导者,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发展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给予业主委员会足够指导帮助,实现公民自治组织发展与提升公共服务资源使用效率的双赢目标;业主委员会本身,也要积极寻找发展的最佳路径,培养和引进精英人才,提升业主委员会专业化程度。总之,业主委员会的发展壮大,非一日之功也非一人之力,各相关主体要统一共识、密切配合,共同朝着社区自治、基层民主这一大的目标努力,定会走出一条中国特色业主自治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