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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是治疗疾病和健康的先决条件。孟加拉政府承诺根据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五(a)、15(d)和18(1)的规定,向全体人民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健康和健康的政策。几项药品政策发生了变化。最新更新为2016,并被命名为“国家药物政策2016”。但是,药品与生和死有关,价格竞争不明显。药物的高成本和快速增长受到战略制定者、患者、处方和付款人的诟病。在过去的几年里,医生推荐的药品成本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在孟加拉国药物消费中,中产阶级和穷人都面临支付问题,因为品牌药总是比普通药品贵得多。制药公司和药品价格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和监管政策。在孟加拉,药品价格的上涨已经超过了前几年的价格。虽然专家和说客把大部分的精力都集中在新名牌医生处方药的成本上,但品牌药品的成本上升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近年来,有限竞争的非专利药品治疗的成本已成为制药企业利益提升战略的目标,但总体来看,面临的问题仍十分严重。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找出孟加拉药品定价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研究是在二手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这篇文章是通过审查孟加拉的药品市场和立法来撰写的。这些发现被整合到策略建议中。本文对药品政策效果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对孟加拉药品定价政策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找出原因。论文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首先,通过阐释药品消费与生产的特点,论证了药品价格管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并归纳了不同药价价格管制方式及其特点。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影响药品价格管制效果的主要因素,并以它为分析框架,在后续章节中,探讨孟加拉药品管制政策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本文对五个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这些因素包括监测和评价、保险因素、创新药品、制造成本和利润控制、垄断、专利和市场情报、出版物供应信息不对称和社会因素。其次,系统描述了孟加拉的医疗卫生体制,包括卫生服务提供系统、医疗保险体系和药品部门,以及现行的药品定价政策。医疗卫生系统是现行药品定价政策的现实背景。就医药品生产和流通而言,孟加拉制药行业是一家拥有超过250家对症药品公司的大部门,这些公司生产30000种对症产品,供应给90000家注册药店。DGDA只能控制117种基本药物和由制造商固定的药品价格。患者从私人药店购买处方药。有些药店老板卖掉了过期的药品,另一种是处方药。未受过教育的人不知道是否过期。这是发生在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制度,这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在制药行业。在政府医院只提供初级保健药品,如Napa、口服盐水、维生素B片等,这些药品质量不如私人公司生产的那么好。就医疗保险而言,孟加拉的公共医疗保险覆盖面低,主要针对公共部门就业人员。其他民众只能选择商业性医疗保险,而且这些保险项目不补偿药品支出。第三部分研究现行药品定价政策存在的问题。研究发现,孟加拉现行的药品价格政策存在六大问题。例如药品价格管制制度薄弱。它主要变现在:药品监督管理总局(DGDA)管理不善、人力不熟练、人手不足、批发监管不严、药品价格偏高、假冒伪劣、药品质量差的主要问题;再如较少的医疗保险。孟加拉人口众多,人口占1亿6500万。国家没有强制性的医疗保险。为了减少医疗开支,需要保险计划,但在孟加拉,只有很少的保险公司提供保险设施,只有两个保险机构是政府资助的。由于没有全民医保系统下的买方垄断价格谈判,医药价格不断上涨;药品品牌名的规定也是一个问题。在孟加拉,它也是政府在控制品牌药品价格方面面临的一个挑战。因为使用品牌名而非通用名或化学名,加剧了药品在医疗服务提供机构或处方医生与患者间的信息不对成性,为药品虚高报价留下操作空间。事实上,品牌药物也多是比较昂贵的仿制药。第四,不进行药品宣传活动的监管。监控促销活动的目的是向潜在的购买者告知产品的存在及其想要满足的能力,以提醒消费者过去和现在对消费的各种角色,以最有效的方式劝说潜在的购买者。不同的方法可以用于监测药品促销活动的各个环节,包括广告、分销、投资、个人销售和公共关系宣传。此外,药物的可及性较差和公众意识的缺失也是与药品定价政策有关的需要解决的问题。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论文归纳了导致他们产生的原因。具体包括:(1)腐败与伦理问题。腐败是发展中国家的一个主要问题。特别是在Bangladeshi医疗卫生行业中普遍存在,政府医院的腐败性交易活动也很普遍。一些DGDA官员并非没有腐败,也没有显示出责任。例如当医生开处方时,病人被要求写低成本的仿制药,但医生从药品制造商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口商那里得到佣金。因此,一些医生喜欢写昂贵品牌的某些品牌。再如,DMCH是一个政府医院,病人应该得到免费药品和其他医疗器械。然而,有研究表明,35%的室内和32%的户外患者没有得到免费的药物。即使是那些获得药物的人也能少量获得便宜的药物。医生们声称医院里有足够多的高成本药品供应,但当病人要求时,他们被拒绝了。平均住院15天的患者服用寄生虫药(1~3)、口服盐水(1~2包)、止痛药(1~2)、维生素(1~3)、抗酸剂和皮肤软膏。根据需要,医院不提供药品和其他医疗设备。此外,所提供的药品没有达到一些腐败人员的病人。这些药品非法出售给附近的药店。(TIB反腐败社会运动,塔斯利马。(2)医疗保险多不负担药品费用,缺乏控制价格激励。保险计划是药品定价和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多数国家使用保险计划,甚至一些邻国,如中国、印度、越南、缅甸使用保险计划来支付医药费用,保险方具有控制药品价格的激励。而在孟加拉,保险公司的服务数量有限,大多是以补偿服务为导向,不负担患者的药品花费,因此保险公司缺乏控制药品价格的激励。这导致非政府定价药物价格的过高现象。(3)申报价格和公布价格程序不严谨。药品的最终消费者价格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出厂价,制造商批发商的利润;零售商支付的利润给药店;以及对药品征收的任何费用。但目前价格申报与公布的程序过于粗糙,评估工具要么不完整,要么不够。因为它不要求声明和分发的价格是合理的,也不使用价格的外部国际比较。(4)药品注册和价格调整法规不完善。药品在孟加拉上市之前,必须由卫生部相关部门审批。该部发布批准许可证,一般是长期的,之后产品必须重新注册(54),(乔杜里,2012)。尽管如此,在接受申报价格时,政策没有考虑批准许可的预期寿命。由于改变了经济条件,如在许可证的寿命上改变通货膨胀,它忽略了重新调整价格。因此,这种方法鼓励注册人尽可能将药品定高价,以适应未来的成本波动。(5)缺乏国际比较基准。由于在孟加拉没有建立可比性,外部价格基准标记框架不能被利用。尽管目前的选择标准是特殊的,但似乎很难找到另一个国家,整个网络的医疗保健和药品供应,如孟加拉,作为政策的控制。需要更适应的医疗条件标准。选择具有某种形式的价格控制的国家,以确保计算中的价格不是不合理的高,或者在可靠的药品价格信息可用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论文第五部分,对药品定价政策提出了短期和长期的建议。基于药品定价政策的医疗服务面临诸多挑战。因此,为了更好地为药品定价提供卫生服务,应考虑以下几点建议:政府/行政机构应在两年内严格地进入药品定价政策的状态,以利于否则,可能会出现死亡或灾难的问题,DGDA应大力监测药品定价和质量,明确药品定价政策和邻国政策,以维护其弱势,应建立政府定价制度。英国新药信息中心,需要向各医院直接建立药品和治疗控制委员会,委员会直接向MOHFW报告,DGDA应控制所有基本药物价格,政府应控制药品价格在市场上不仅PR。伊维特组织、政府机构和制药公司应协商建立合理的价格,以兼顾人们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利润。最后,政府应在制药行业进行强制性监管和良好治理,研究人员对学术和发展研究活动进行研究。这些建议将为完成研究目标所确定的问题提供必要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