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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小说从形式上来定义的话就是“言说自我”的文学,“如实描写”是私小说的创作理念。然而,“事实”与“我”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因此私小说如实描写只是个神话。本文从“私小说怎么写的”,即私小说的叙事方法这一问题出发,关照“私小说写了什么”,即私小说的内容,探寻明治末年大正初年的私小说中表现出的“创作的我”与“被创作的我”的关系,重新解读早期私小说所表现的“我”的特点。 第一章,田山花袋的《棉被》因“创作的我”主体创作方法的选择引起了对“被创作的我”的多角度解读。《棉被》采用了第三人称类似第一人称的叙事方式。既可以看成是以“事件”为中心展开的芳子的“堕落女学生”的故事,也可以看成是以“心理”为主题展开的时雄“性欲妄想”的故事。想要实现自己信念的芳子表现出的是受到挫败的“自我”,时雄所表现的“自我”既是避免与外界冲突、斗争的懦弱的“自我”,也是强行掌控他人情感的强势的“自我”。与作者“心理”密切相连的第一人称描写的部分被广泛接受了,被时雄解释的芳子的“恋爱事件”却被埋没了。 第二章,《天真的人》是武者小路实笃日记的小说版,既有日记的真实性,又具有写给人看的策略性。真真假假、虚虚实实之间勾勒出的是一个“于纠结中寓生路”的“自己”。小说通过“创作的我”虚构的“失恋”结尾,让“被创作的我”接受了洗礼。“创作的我”强烈的自我意识赋予了小说主人公以刚性、强度。这样的刚性又表现出有意识的排他性,他人甚至是恋爱对象都成了被自我解释体系吞噬的角色。 第三章,葛西善藏在《悲哀的父亲》中把自己塑造成了一个抛弃一切的艺术至上者的形象,这个形象在之后的《恶魔》、《带着孩子》、《伙伴》、《湖畔手记》、《柯之嫩叶》、《醉狂者的独白》等作品中不断被强化。为了维持、突出这个形象,葛西采取了他独特的变形、夸张的方法,用这种书写方式来证明自我、展示自我、确认自我。然而“创作的我”在对“被创作的我”进行印象管理的同时,渐渐被“被创作的我”的形象束缚而步入绝境,几近“发狂”。 第四章,志贺直哉从实现与父亲“自然而然地和解”这一愿望出发,重新整合了《和解》的叙事时间,并且选择了“强度”最高的“不和”之事,不遗余力地延续了三章描写了“和解”之后的诸多事情,还安排了“小说中小说”《梦想家》的创作。志贺直哉在一篇《和解》中为我们同时展示了一篇私小说《和解》的成功,与另一篇私小说《梦想家》的失败,“创作的我”强烈的自我认知的能力,使“创作的我”与“被创作的我”达到了精神上的一致。 综上,因私小说“我写我”这样特殊的文学形式决定了私小说的特质。我们可以通过第一至第四章的文本分析,对私小说重新分类,一类是“创作的我”与“被创作的我”无法辨析的私小说,如《棉被》。一类像《天真的人》“被创作的我”低于“创作的我”。一类如葛西善藏的私小说,“被创作的我”高于“创作的我”。还有,像志贺直哉那样,“创作的我”与“被创作的我”达到一致。或许私小说的乐趣就在于描写这样的“私”,也因此代代相承,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