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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两会之际,中国民主建国会提交了有关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议案,指出地方政府面临债务风险问题。责任不明晰,信息不透明,隐性债务风险大,部分地方政府债务将继续产生且更为隐蔽化等主要风险。面对如此巨额的政府债务,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能有效减缓地方债务问题,增强防范债务风险的能力。同时还能促进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污水处理项目属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长期以来,污水处理项目面临种种问题,政府无力建设,而社会资本又不愿投入该领域,造成污水处理公共服务长期供应不足。二零一六年下旬,财政部出台推行PPP模式的新文件(财金[2016]90号),指出在我国财政予以支撑的公共服务领域,摸索强制试点推行。在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全国范围内新规划的项目要强制性应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逐渐削减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由于PPP模式具有模式多样、结构复杂等特征,加上近年来以北京地铁4号线为代表的的新型PPP模式出现,多种PPP模式齐头并进下,如何结合实际选择较为可行方案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污水处理项目面临强制推行PPP模式的政策背景和污水处理总体目标仍未实现的环境背景下,总结对比多种PPP模式,结合本地实情切实选择最优方案迫在眉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是确定PPP模式的重要依据,只有对多种PPP投融资模式进行全面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对比分析,才能在今后的PPP项目中有效选择投融资模式。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总结PPP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立足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现状,分析了各类PPP模式的应用范围,介绍了国内污水处理领域PPP案例研究情况。理论研究方面,立足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模型,对PPP模式的投融资特点及融资模式进行介绍。重点对比不同PPP模式确定依据及地方所承担的债务风险。债务风险包括两部分,一是项目规划时现存债务量和风险,二是项目带来的新增债务风险,本文研究的是二者的累计。最后案例分析部分,分别选取BOT、TOT、PPP等主要模式的污水处理案例比较,分析具体投融资模式,总结不同投融资模式下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为今后投融资模式的选择提供借鉴,起到合理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同时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作用,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并尝试提出控制PPP项目中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可行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