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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行为影响着市场的发展,并最终决定着经济的繁荣程度。当前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重视消费者的权益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各种消费者群体中,银行消费者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我国自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人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纵观我国多年来金融改革的步伐,现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未能与金融发展齐头并进。2006年12月11日,我国银行业全面开放以后,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为紧迫,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已经受到政府和民众的日益关注。2008年3月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在2987名全国人大代表所提的建议中,最值得关注建议之一就是云南省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提出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这也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历史上第一次有代表提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在我国,虽然1984年12月成立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并且1993年10月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是该法只是针对一般商品和服务消费过程中如何保护消费者权利的专门法律。由于银行商品和银行服务消费与普通的消费相比,在消费对象、方式、时间、地点、手段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不同,1993年颁布实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无法适用于当前种类繁多的金融消费行为,需要在《消费者权利保护法》之外为银行消费者寻求特别保护。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构建时,既要考虑银行消费者的一般性,更要考虑其特殊性,既要体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又要避免过度保护而造成对经营者积极性的挫伤,要运用法律制度平衡银行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在充分了解我国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现状的基础上,阐述了银行消费者的内涵、银行消费者的权利,并总结了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以及现实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发达国家或地区在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安排进行比较分析,提出了改善我国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本文除引言外,具体分四个部分展开论述。 第一章,概括介绍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本章首先定义了什么是银行消费者以及银行消费者的权利类型、含义,并分析了银行消费者为什么需要特殊的法律保护。 第二章,本章递进式的介绍了我国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 第三章,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之经验介绍。本章结合我国法律现实和第二章提出的问题,介绍了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和我国香港地区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中的经验。 第四章,完善我国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本章提出完善我国银行消费者权利保护法律制度的诸多建议,以实现对银行消费者的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