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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生活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趋向于丰富和多元化,而能否有效提供人们所需要的公共服务成为衡量政府能否履行其服务职能的重要标准。于是,如何更好、更有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成为了摆在各国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西方国家在上个世纪四十年代便开始了这一方面的探索,经过几十年的实践,逐渐形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对社会服务领域的改革产生了深远影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了履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通过财政向各类社会服务机构支付费用,以契约方式购买其提供的、由政府界定种类和品质的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在这里,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政府为何要把公共服务供给的一部分领域转让出去?转让给谁?以何种方式转让?对于第一个问题,政府转让公共服务供给的部分领域,是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趋势。著名学者E·S·萨瓦斯曾说:“‘政府’这个词的词根来自希腊文,意思是‘操舵’。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直接提供服务就是划桨,可政府并不擅长划桨。”所以,政府转变自己的职能方向,从公共服务的直接供给者、直接生产者,转变为购买者、监督者,即政府把掌舵与划桨的职能区分开来,是公共服务领域改革的新途径。对于第二个问题,政府转让公共服务供给的部分领域给谁,涉及到公共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分析。社会主要包括三类组织: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市场)、社会组织,这三类组织都可承担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但是由某一类组织单一提供公共服务都存在失灵的现象。比如:由于政府行为目标与公共利益之间存在着不完全一致性;政府习惯于垄断,缺乏竞争;政府时常不注重成本—收益分析,缺少事业心的激励机制等难以克服的缺陷,使得政府单一提供公共服务会出现政府失灵。其他两类组织也都或多或少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在第一章第二节里会阐释),致使单一提供公共服务不是最佳的供给方式。为了探寻有效的供给之道,我们需要突破非此即彼的思维模式,转而思索合作供给之道,构建多元供给模式,由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合作,提供公共服务。对于第三个问题,政府以何种方式转让公共服务的供给给其他两类组织,涉及到对策和执行的问题。一般而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有四种:合同出租、公私合作、使用者付费和补贴制度。对于不同种类的公共服务,采取不同的方式。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如何保证公平与效率,把这一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实施和推行开来,则需要建构一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体系。本文将围绕着这些问题,展开论述,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绪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初步介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以及文章写作的基本思路、研究框架与主要研究方法。第二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首先对公共物品和社会组织做界定,由于公共物品与公共服务的范围不同,社会组织的概念有其混淆性,所以首先梳理出清晰的概念范围十分重要。接下来,依次介绍新公共管理理论、政府治理理论和政府经济学的内容,整理归纳出这些理论的主要发展脉络,以及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开辟的视角。第三章: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和启示。本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和英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溯源和发展趋势,以及西方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归纳出对我国的启示,主要有三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中发挥的作用;公共服务供给应该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第四章: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和成效评价。本章是实证部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前在我国正呈现方兴未艾之势,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其实施的领域、途径和方法。在本章里将以上海静安区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为例,分析并探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第五章:建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本章是论文的核心部分,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建立提供政策建议。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建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思路;建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的障碍;对建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