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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现象自古有之。在我国古代的历史文献和文学作品中都有许多对同性恋现象的记载和描写。但那些大多都是对男同性恋现象的反映,极少有反映女同性恋现象的。对女性而言,传统的异性恋观念已经规定了她选择的性对象只能是异性,女同性恋是被社会严厉禁止的。于是几千年的文字记载里,女性之间的“爱恋”总是充满了叙事的贬义或根本不被涉及。我们的传统文化是一个异性恋或异性恋思维占绝对统治地位的文化,同性恋的存在必然会对异性恋统治的社会带来多方面的冲击,文学也不可避免。女性书写同性恋,这一叙事本身就构成了对文化秩序的反动,对男权社会的价值系统无疑具有叛逆色彩。从五四时期一直到20世纪的八、九十年代,女性书写同性恋题材经历了从内容到思想内涵上的变迁,特别是九十年代的林白、陈染,她们受西方同性恋女性主义观点的影响,以“超性别意识”的观念,大胆地书写女同性恋题材的小说,显示了作家对人性复杂关注的同时,也体现了女性主体意识的张扬和对男权强势文化的不屈姿态。从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受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影响,女性主义文学批评在中国悄然兴起。与此同时,有关西方女同性恋女性主义的一些观点也被译介到中国来,这无疑对中国的学者和作家们产生了影响。女同性恋者在西方女性主义的著作中一般被称作“嫘斯嫔”(Lesbian),女同性恋则称之为“嫘斯博斯之爱”(Lesbianism)。具有明显女权色彩的“嫘斯嫔”的内涵,并非简单的指两名妇女间的性往来或性体验,而是指与男女异性爱分立存在的妇女之间和妇女内心强烈丰富的感情。将女同性恋作为一种文学批评的主要内容或价值尺度来张扬,即女同性恋女性主义文学批评也对中国当代文学产生了不小的影响。早在五四时期,随着个性解放的浪潮,有一些女作家如:庐隐、石评梅、凌叔华、丁玲等已经开始大胆地突破传统封建文化的禁忌,进行女同性恋题材的创作。尽管当时的女作家们不可能援引西方女同性恋女性主义者的观点来作为写作依据,但她们却能以女同性恋为题材来反映封建异性恋婚姻和社会对女性身心的压抑状态,从而希望实现男女平等,开始了女性自我认识和性别自我的确认。作家们均以细腻的感情着重表现了女性同性间的精神恋情——包括彼此相互的欣赏、理解与爱恋,并拥有共同的信念。到了80年代,社会文化环境的开放释放了同性恋题材表现的空间。女性写作延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