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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因果关系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所以因果关系问题在刑法领域一直备受关注。因果关系不仅影响着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判断问题,也深刻影响着过失犯是否成立的认定问题。虽然目前关于因果关系的研究形成了诸多的理论学说,但是有介入因素时如何认定因果关系仍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决路径。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案件的因果关系判断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其因果关系的认定存在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结果回溯行为的认定路径与故意犯罪明显不同。通过司法数据分析,发现“二次碰撞型”交通肇事案件中因果关系认定的结论大相径庭。由于这类案件属于多因一果的案件,这使得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复杂性。在“二次碰撞型”交通肇事案件中,由于第二次碰撞介入时法官对因果关系认定的考量因素不同,就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颇多,因此,因果关系的认定因素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因果关系判断的关键。通过分析“二次碰撞型”交通肇事案件中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的问题,发现因果关系判断标准单一,采用的认定因素自身的判断标准不明确,认定因素的立足点也不同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而且还忽视第二次碰撞的结果回避可能性对因果关系的影响。这种标准的不确定性直接导致因果关系认定的混乱。因此,借鉴域外因果关系的认定因素,完善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当性的认定标准,是合理解决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认定问题的关键。针对司法实践中认定“二次碰撞型”交通肇事案件的因果关系问题研究,统计和分析了近5年交通肇事罪中介入因素的有效案例,发现“二次碰撞型”交通肇事案件占整个交通肇事罪比例为47%,其案件数量占比最大。总结了法官对交通肇事案件中“二次碰撞”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主要是考量介入因素的异常性或前后行为对结果的原因力大小,发现目前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第二次碰撞介入时因果关系判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为了有效解决第二次碰撞介入时因果关系认定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合理借鉴日本的狭义相当性的判断要素,主要从三个层面来综合认定因果关系:一是以第二次碰撞具有结果回避可能性为前提,二是以一般人预见可能性为判断材料,三是以客观标准认定相当性的具体标准。当然,研究因果关系最终的落脚点是为了确定刑事责任的承担,有必要明确因果关系是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正确认识因果关系的地位,充分发挥因果关系在刑法中的作用,合理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司法氛围,实现司法裁判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