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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关乎人民福祉,维护着社会稳定。作为一项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有责任维持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随着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迅猛来袭,世界各国均感受到来自养老保险制度收支平衡方面的压力,其中,面临的最大困扰便是可持续性问题,这是一个被社会广泛而深切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当关于养老金“亏空”的信息频频出现在公共视野中时,民众的担忧自然不言而喻:如果在未来真的出现养老金支付危机,那么当前的缴费是否还能换来日后的养老无忧?出于对养老保险制度信心不足,民众很可能会选择退出养老保险,这样只能继续加剧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风险,从而陷入恶性循环。事实上,当养老保险基金难以为继时,财政资金通常是首选的资金补给来源。从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日起,国家财政就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养老保险制度自身具有一定的收入能力,而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也是公共财政的重要内容。从一定意义上讲,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取决于财政负担能力的可持续性。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人口结构转变等关键时期,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状况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共同关注。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因素后基金已收不抵支,且相比前几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亏空”越来越大。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相减,“亏空”3024.87亿元,比2014年1563亿元的收支缺口显著扩大,而在2012年,这一指标还为正值。也就是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总体运行平稳,多是因为政府在承担着“兜底”的财政责任,不断地为养老保险制度提供财政补贴。随着养老保险制度基金收支平衡压力的增大,政府面临的财政负担也在逐渐增大。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演进过程来看,虽然政府不断地调整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功能定位,实现了由最初的财政包揽向国家、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分担的过渡,但此消彼长,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仍在逐年攀升。然而,对于更多是发挥“兜底”责任的政府来说,这种常态化的增长态势并不是一个正常现象。长此以往,如果超出财政负担能力,不仅会拖垮经济,更不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归结起来,我国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能力可持续性的风险主要有:一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增速放缓,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后盾——财政收入增速也随之放缓;二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凸显。据测算,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已经达到了15.5%,2020年将达到17.7%,2050年将进一步增至31.5%。劳动力人口数量的减少和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将使养老保险的资金“出口”大于“入口”,多个地区已经可预见地出现支付危机;三是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上不利于减轻财政负担;四是隐性债务负担显性化所带来的支出压力增大。这些风险最终都指向一个关键性问题,那就是财政能否持续弥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核心问题。如果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能力具有可持续性,那么尚可从长计议,小心防范;如果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能力不具有可持续性,提早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应对便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通过比较分析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基金筹集和养老金给付环节上的财政责任,发现政府承担的财源责任和管理责任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在此基础上,又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比较分析、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分别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测期为2015年—2050年,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预测期内,我国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大致在6%左右,意味着政府每年要从财政收入中拿出6%左右来弥补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缺口。这一结论基本符合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预测期内政府对养老保险的支出还有一定的增长空间,但仍需防范各种潜在风险的冲击,避免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枯竭甚至出现巨额赤字。为了使养老保险财政负担能力健康可持续地发展下去,不仅要继续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还要采取措施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支柱的功能、多渠道筹措养老保险资金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