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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步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成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经济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始终是基础性的。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这就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然而,面对新时代市场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地方政府以往那种传统的强调“抓项目”的发展经济的模式难以适应新时代需要。这就要求地方政府转变职能,实现从“抓项目”到“造环境”的职能转变,因为各地逐渐意识到“营商环境”优劣直接决定着地方经济的发展,“营商环境”也日渐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热点,成为区域竞争的新场域。本文以“互动式治理”理论为视角,以H市营商环境治理实践为案例,试图分析政府、市场和社会在营商环境治理中的互动协作机制,以期为我国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文的文本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交代了研究缘起和研究意义,同时对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对本文的研究内容进行了提炼和概括。同时,本章还对本文的行文思路和主体框架、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进行了说明。此外,还对本文若干重要概念进行了界定,对研究个案—H市的基本情况也进行了介绍。第二章主要回顾和总结了我国营商环境治理的探索历程和实践困境。首先通过回顾我国和H市从“重招商”到“造环境”、从强烈的“主抓经济”到缓和的“重抓服务”转变的基本背景和简要历程,笔者认为我国地方政府营商环境治理的实践探索经历了尝试探索期、加速推进期、反思调整期和全面深化期四个阶段。其次,本章还在对H市营商环境治理满意度的问卷调查和访谈数据的基础上,深入分析调查的结果,并在此基础上提炼出H市营商环境治理面临的难题和挑战。最后,本章认为H市营商环境治理机制创新的时机选择很关键。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的全新战略地位的确定给H市带来了百年不遇的“换道超车”的发展机遇,也给H市营商环境的大治理格局创造了得天独厚的条件。第三章通过对H市营商环境治理实践的表达,阐释了营商环境治理中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运行的具体情况,既阐明了 H市政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经营城市”的治理理念,更重要的是揭示了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实现互补嵌入的机理。首先,围绕H市近年来的营商环境治理实践,详细分析了H市从组织保障和政治动员两方面夯实政治基础,以促进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互嵌的具体背景。其次,本章从政治吸纳的视角出发,探讨了H市在营商环境治理过程中,行政机制是如何通过政治地位提升机制和政治社会化机制实现市场机制的行政嵌入。同时,本章还具体阐述了市场机制又是如何通过资本的跨区域流动机制和试错演化机制嵌入行政机制。最后,本章以H市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探索“双飞地”经济模式为具体分析个案,对H市营商环境治理中行政机制与市场机制互嵌的机理进行了深描。第四章从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切入,将营商环境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概括为“协同共治”的互补嵌入关系,并以此为基础厘清“行政机制”和“社群机制”在营商环境治理中互嵌的机理和逻辑。首先,本章以H市调研的经验材料为基础,分析了 H市营商环境治理中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良性互补嵌入的背景和所具备的外部条件。接着分别阐述了行政机制嵌入社群机制以及社群机制嵌入行政机制的逻辑与方式。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在营商环境治理中,行政机制嵌入社群机制主要基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对社会组织制度化、合法化管控的逻辑,这一逻辑也解释了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在数量逐年增加的同时,其质量也在不断提升的原因。而社群机制嵌入行政机制主要基于资源依赖和寻求身份合法化需要的逻辑,而嵌入的主要机制包括关系嵌入机制和功能嵌入机制。最后,本章结合H市营商环境的治理实践,对H市委托招商平台—“驻湾办”的组建和运行进行了个案分析。通过具体个案的分析,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互补嵌入的机理得到了更清晰的阐释。第五章从市场与社会的“共生关系”视角切入,对营商环境治理中的市场机制与社会机制的互补嵌入进行了理论和实践分析。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在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中,如果只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或者只是重理政府和社会关系,而忽视对市场和社会关系的重构,处在国家治理体系系统架构中层的传导子系统也是不完整的。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阶段,市场被重新赋予了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地位后,对市场与社会关系重建的研究更加具有现实意义。首先,本章分析了营商环境治理中市场与社会互嵌的背景和条件。通过梳理现有关于市场与社会的研究,笔者认为,市场与社会的相互嵌入无论是从理论还是现实上都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其次,本章探讨了社群机制嵌入市场机制的逻辑与方式。笔者认为,作为资源配置最有效的一种机制,市场机制主要是通过自由选择与公平竞争来实现市场资源的优化组合的。但是,为了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者市场交换关系中的地位不均等原因而导致“契约失灵”的发生,有必要将社群机制嵌入市场机制中,而社群机制嵌入市场机制的方式通常是通过其关系型契约机制的嵌入。再次,本章也探讨了市场机制对社群机制的嵌入逻辑与路径。笔者认为,市场虽然是作为社会的构件,同样会以其独特的方式,反向嵌入社群机制中,嵌入的方式是通过其选择与竞争机制嵌入。最后,本章还结合市场机制与社群机制互嵌的案例来具体描述二者在实践过程中的运作机理。第六章在前文案例分析基础上对我国营商环境治理提出了创新设想和前景展望。本章认为,H市的经验表明,营商环境治理要走向“良治”,就要采取政府、市场和社会互动协作的互动式治理之路。首先,本章通过对“治理”、“互动式治理”、“营商环境”这三个核心概念进理论契合性分析,认为这三者在理论上是有很高的契合度的,营商环境治理必然走向互动式治理模式。其次,本章还总结了几种营商环境治理的创新途径,包括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市场和社会行动者营商环境优化的意识;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互动协作机制,重视营商环境治理的长效化和可持续化;推进治理制度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确保政府、市场和社会频密化的互动在健全的制度框架下进行,这是互动式治理机制得以有效发挥的要义所在,也是确保“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营商环境评价的机制也需要根本我国国情进行合理设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让人民满意”作为评判营商环境治理好坏的根本标准,始终坚持治理评价的公共性导向。第七章是结论与讨论。本章一方面是对全文主要观点进行总结和提炼,另一面也是对本文的不足之处的反思与检讨。本文认为,表面上看,“营商环境”代替“招商引资”成为地方政府日常政治话语的焦点,营商环境建设在许多地市也成为当前仅次于“精准扶贫”的重点工作。但是,笔者调研之后发现,尽管“招商引资”被地方政府有意或无意地淹没在“营商环境”的话语中,但笔者仍隐约地感觉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压力依然繁重,招商引资仍然是地方政府的重点工作内容。同时,要保障政府、市场和社会顺畅互动协作,在中国现实的语境下,一定要首先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来看,政府位于主体责任的地位始终不能动摇,否则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互动有可能陷入一种无序和混乱的状态,尤其是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时,更要突出政府作为人民利益集中代表的主体责任的地位和作用。最后,互动式治理强调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主体的互动协作,新时代营商环境的治理离不开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制度化和频密化的互联互动。至于本文有待改进的地方,本文认为在理论贡献、资料搜集与完善和研究视角方面还有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