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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营业税,原来是我国两大税种。2011年,经过国务院的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2012年1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率先在上海启动。自201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经过三轮的改革试点,先后将交通运输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纳入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2016年5月1日,最后将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以及生活性服务业全部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至此,我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完成,营业税就此退出了历史舞台。我国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基本解决了在原营业税税制下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了企业税负,促进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去更新技术与设备,同时,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升级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营改增”带给企业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具有“严格管理、税基广阔、逐环抵扣”的特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尤其是建筑业纳税人需要在组织架构、财务管理、经营模式上进行调整,努力适应新的税制,充分享受改革的红利。建筑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处于支柱产业地位,其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有着重要组成部分,是税收的重要来源,并对其上下游相关产业和各类经济的发展有重大推动和促进作用。在原来营业税税制下,由于建筑业的重要地位,以及建筑企业组织形式复杂,一直都是地税机关税收管理的难点和重点。“营改增”后,增值税原理决定了其计税方法较原来营业税更加复杂,很多政策都是最新制定的,而且国税机关也没有管理建筑业的经验。同时,此次“营改增”与之前几轮相比,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明确提出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因此,作为国税机关一方面要积极加强包括建筑业在内的“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帮助企业掌握并灵活运用相关税收政策,确保政策红利落到实处,同时,又要加强行业的税收管理,防止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留下“两不管”的真空地带,出现偷税、漏税情况的发生,确保应收尽收。本文首先介绍建筑业的分类、行业特征及“营改增”相关理论,从积极影响和相关挑战两个方面分析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对建筑业的影响。并从枣庄市建筑业发展现状出发,对枣庄市建筑业“营改增”效应进行了深入分析,还着重介绍了枣庄市国税局在建筑业增值税管理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以及在“营改增”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营业税延续的问题,也有“营改增”以后出现的新问题。针对问题,从建筑业自身特点、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低、税源管理水平不高等方面进行分析。最后,从加强环节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优化纳税服务、强化内部管理以及密切协作配合等方面优化建筑业“营改增”税收管理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