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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发展的速度和规模都已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可以说,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企业,上市后运作更加规范,法人治理结构也逐步完善。但是现代企业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使高级管理层和企业所有者的目标和利益容易产生不一致的现象,加上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导致了委托代理问题和高管人员激励约束问题的产生。激励作为一种激发员工努力工作的手段,在企业经营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通常对高管采用薪酬与业绩挂钩、年终考核制度、年薪制或者股权激励计划等激励方式来调动高管的工作积极性以提高公司业绩。但经常发生于上市公司中的非法盈余管理和高管跳槽等现象也充分说明了现有激励机制的不足。上市公司业绩下滑问题一直为人们所关注,导致业绩下滑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但上市公司中没有真正建立起与市场经济规则相对应的经营机制应该是较为根本的原因,其重要表现就是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水平的背离。当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信息完全对称,并且经理与股东之间的报酬—绩效契约是完全的时候,那么激励性契约就没有必要了。但是,现实的市场是不完美的,公司经理存在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代理成本是不可避免的。对于追求财富最大化的股东来说,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代理成本,就要对公司高管进行各种激励来促使他们实施增加所有者财富的活动。那么,现有激励形式对不同性质的上市公司绩效有怎样的影响?对中国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的高管到底应该采取怎么样的激励形式?这也正是作者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因此,作者选取深、沪A股293家国有制造业上市公司和155家民营制造业上市公司,从公司的盈利能力与股本扩展能力两个方面来分析高管现金报酬、高管持股及高管隐性收益与公司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主要结论是:中国国有与民营上市公司高管现金报酬都得到明显提高,且与公司绩效显著正相关,即能够表现出一定的激励作用;中国国有上市公司的高层管理者持股状况已经比较普遍,但持股比例依然偏低,且激励作用不明显;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持股与公司绩效呈现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高管隐性收益与公司绩效的关系都不明显;在国有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大于0的情况下,公司绩效与高管现金报酬的正相关关系要比持股比例等于0的情况下要弱:在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大于0的情况下,公司业绩与高管现金报酬的正相关关系要比持股比例等于0的情况下更强。由民营与国有上市公司的比较来看,民营上市公司高管现金报酬与公司绩效的正相关关系比国有上市公司显著;且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呈现显著正相关关系,国有上市公司的相关关系不显著,这说明民营上市公司对高管显性激励的程度比国有上市公司要高,而且达到的效果也比国有上市公司要好。最后,根据实证分析的结果,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对中国国有和民营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提供了参考和借鉴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