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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政府是与现代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它既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理念,又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责任政府是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必然,民主政治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基本政治架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构成责任政府的责任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之本,是行政权力之源。政府有权必有责,必须确保权责一致,政府是为了人民而存在。
本文从责任政府的生成逻辑―政治责任,运行逻辑―行政责任,监控逻辑―法律责任和自律逻辑―道德责任四个角度,说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作为民主政治的高级形态,内在的要求中国政府必须扮演一个责任政府的角色。通过三个案例:重庆高官问责制度,重庆开县井喷事件,河北三鹿奶粉事件,分析得出,目前中国责任政府建设已经取得一定进展:推行行政首长问责制,问责由个案走向制度化;政府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得到合理配置和运用。但是,由于主体性、体制性和制度性的原因,中国责任政府建设中政府行政人员责任缺失,责任机制执行过程存在缺口,职责体系构建缺乏科学性等问题依然存在。
文章最后围绕政府责任体系的构成要素: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从权力来源、权力运行、权力监督、权力自律角度逐一分析,阐释中国责任政府构建的政治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和道德责任制度,探索中国责任政府构建的制度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