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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形势下,加强对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对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角度,着重分析了怎样实现农村公共物品的有效和合理供给。本文认为,我们应该按照公共物品受益范围和公共物品供给的层次性原则,培育多层级的公共物品供给主体;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作为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应该合理划分供给责任和供给范围,并建立政府间合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同时,随着我国农村内部各业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推进、农业种植规模的扩大、农村人口的流动等因素所带来的社区力量的增强,加上由于我国农村社区的稳定性、社区成员的了解和熟悉、社区的风俗以及社区居民对于声誉、尊重等的重视,社区在一些公共物品供给上具有越来越突出的优势和资本,可以实现有效监督、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供给措施等。因此应该充分发挥社区在某些公共物品供给上的优势和效率,政府应为社区供给公共物品创造条件,而不能强加干预。最终形成一个多层级的、多层级共同作用的相互配合的有效率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制度。
全文共分为四章,结构如下:
第一章为引言部分。
第二章主要介绍了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共物品供给理论,还介绍了我国学者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一些研究,为下文的分析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的变迁,分别介绍了人民公社时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情况,主要分析了中央政府、地方各级政府、村级社区以及农户等几个供给层级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情况。在分析我国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发展情况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一些问题,为以后的改进指明了方向。
第四章主要探讨了免除农业税对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影响以及在免除农业税的新形势下,怎样构建多层级的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农村社区和农户作为真正的供给主体,应该在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中发挥怎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