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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是证券市场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实现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基础和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设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初步形成了证券市场的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体系,对于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完善国家宏观调控、稳定经济运行有着重要意义。但是,在实践过程中,我国上市公司的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也暴露出很多问题,给广大会计信息使用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严重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不利于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深入探讨上市公司的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问题。首先用信息不对称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博弈论理论分析了为什么要进行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对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是我国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发展的大势所趋,同时用会计信息的供需理论分析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需求并非永无止境,供给并非无限增大,需要把握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度。然后回顾了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过程,认为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信息披露的规范管理体系,同时对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进行了分析,包括证券立法、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以及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之后,通过国内外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在管理体制、初次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等方面比较,分析了我国在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方面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及优势所在,为以后我国在信息披露方面更好地制定法规提供借鉴。第五部分通过对历年受到处罚的违规上市公司的统计数据分析和卡方检验分析,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所在: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滞后现象严重;会计信息不充分,重大遗漏现象严重;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监管机构执法与处罚力度不够,首次处罚程度轻重与上市公司是否再次违规有着明显的关系;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等等。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强制性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要不断加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的建设,加大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力度,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注册会计师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独立”,继续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大投资者的素质,积极培育各种中小机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