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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社会的多元化人才需求与现行高考制度的局限性都要求高考进行改革。目前,改革的关键是增加学生和高校的选择性,即各高校各专业录取到合适的生源、学生进入到合适的高校及专业就学。因此,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就是选择性如何实现,而高校招生的选择性与科目设置、录取机制两个问题紧密相关。各省(市、自治区)高考改革方案是在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基础上细化制定,因此,存在极大相似性。然而,各省(市、自治区)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又使各省(市、自治区)改革方案在选考设计、等级赋分、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志愿填报与投档等方面也有所不同。研究梳理了高考科目设置和高考录取机制的历史变迁,并探析高校招生选择性从无到有的曲折发展历程。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在取消文理分科、选考科目评分方法及录取机制方面既有亮点也有不足。这主要表现在取消文理分科,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高考,学生可自主选考,但选择性如何实现却是一大难题;选考成绩实行等级赋分,使不同科目组合考试成绩具有相对可比性,但等级赋分又引发等级划分及公平问题;探索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录取,使录取标准更加多元,但在目前条件下难以实现。新一轮高考制度改革增加了学生与高校双向选择的机会,但学生如何选考、中学如何为学生选科保驾护航、高校如何设置专业选考要求都是实现录取选择性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中学要做好选考背景下的教学安排,指导学生合理的选学选考,学生要树立选择意识,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选考科目而非仅仅基于短期利益的考量,二者相互配合推进学生科学选考。高校应合理行使招生自主权,制定科学的专业录取标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做好专业(类)选考科目设置工作。根据生源情况及选考科目与招生专业的匹配度,设置录取的硬性标准或优先录取条件,科学选拔生源完成招生计划。加强突出专业维度的招生宣传,为学生选择提供更为充分的信息支持。录取选择性的实现需要在高校主导的基础上,学生、中学、高校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