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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已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简称《中央登记改革意见》)。于同日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是最高法院顺应中央要求,指导全国法院系统具体实施的法律文件(简称《登记立案规定》)。这两部文件就是立案登记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并且全面实施的标志性文件。我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做出了全国法院系统全面推动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党在司法改革进程中提出的重大改革举措之一,同时也是推动我们国家司法改革进程的重要的和关键的一环。全面推动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改革在司法审判的第一道程序,也是人民群众走进审判程序的入口,广大群众在人民法院的“入口”就能够切身体会司法权威和公平正义。这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围绕我们国家“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在于在法院立案受理社会纠纷的制度上保障当事人正当行使诉权。事实证明,这项改革有效的克服了立案审查制下起诉条件标准不一、过于苛刻、诉讼门槛过高的弊端,在立法上和实践中使当事人的诉权都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立案登记制是否完全排斥立案审查,立案登记制下如何进行立案审查是各级法院立案法官共同面对的问题。在审判实务中,对起诉状完全不审查就立案受理是不可想象的,必然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审查才能有效保护当事人诉权的同时也要保障人民法院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尽可能杜绝滥诉、缠诉等现象的发生。立案登记制改革已经施行二年多了,笔者作为一名中级法院立案庭法官从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工作实践的角度进行调研和思考撰写了本文。本文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下,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工作该如何进行才能够达到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立法目的和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从树立正确的立案审查理念入手,通过立案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法理上和学理上的深入剖析以及改革前后立案审查变化,总结出在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大背景之下,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立案审查工作应遵循的统一规则和尺度把握,为立案审查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从而使立案登记制改革真正达到上层设计时的最初的立法目的。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立案登记制下立案审查的变化。在这部分内容里,将从立案审查的理念变化、内容变化和程序变化三个方面介绍法院立案工作实务中改革前后的变化以及相应的理论分析,主要是介绍法院立案审查工作开展的方式方法和法院审判工作的现状。第二部分是具体介绍现阶段法院立案审查的内容。本文从主体资格的审查、受案范围的审查和管辖问题的审查三方面入手,介绍具体的审查规则适用。对于每一个方面的审查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列举出相应的处理方式。第三部分是针对现阶段立案审查工作的实际情况归纳和总结出现阶段立案审查中存在的三个主要问题。一是新案号规定实施之后带来的立案审查问题,主要是针对16年元旦开始正式实施的《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简称《案号规定》)在立案审查实际工作中带来新问题,通过对这部分新问题产生根源的深入剖析,从立案审查工作实践角度探讨解决办法及提出建议。二是立案审查的法律适用问题。主要是针对我国现行三大诉讼法中关于各类案件起诉条件的规定如何在法院立案审查程序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的问题进行论述。三是立案审查的释明问题,立法中对立案法官在立案审查工作中行使释明权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事项、内容和范围的规定,因而列举了实务中的主要做法并进行相应的剖析。第四部分是立案审查的完善。这是解决问题的部分,亦是作者主要观点的叙述。主要从立案审查的范围把握、立案审查的限度把握和立案审查的正当程序三个方面总结出立案审查实务中应遵循的正确理念和规则,从而使立案登记制改革达到其真正的立法目的,真正起到为社会进步和国家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