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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生活,是关乎人们生存与发展的最根本问题。考察一定时期人们的物质生活状况,可以从另一角度更加深入、直观地了解当时社会运行状况,观察其发展的趋势。位于冀中平原东部的清苑县,地处京津要冲,曾被著名社会学家陈翰笙先生誉为“中国工商业比较发达而农村经济变化得最快的地方”。本文利用保定档案馆保存的关于清苑县农村实地调查文献资料,试对20世纪30年代清苑县农民物质生活消费状况做动态考察。本文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清苑县农民物质生活一般状况。20世纪30年代,清苑县农民的住房以土屋为主,卫生状况极差。饮食方面,口粮以粗粮、杂粮为主,外加拌野菜,肉类和食油消费较少,副食品、调味品消费甚微。衣着和日常用品方面,衣服多用家织粗布制成,被褥使用甚少,灯油、煤炭使用量甚微,烟、酒消费数量极小。农民居住条件差、饮食结构单一、衣着简朴、日常生活用品消费很少,是20世纪30年代清苑县农民物质生活状况的主要特征。第二部分,清苑县农民日常生活收支状况及生活水平分析。20世纪30年代清苑县农民物质生活收支包括饮食、衣着、燃料、杂项等收支,通过对这几种指标量化和比较分析,清苑县农民的收支状况主要表现为:1930~1936年年均收入变化不大,甚至略有下降,而生活用品支出略有增加。根据恩格尔定理规定的标准,通过食品支出占生活支出比重分析可知,清苑农民生活消费水平属于绝对贫困型。概言之,清苑县大多数农民年收入低微,有限的收入注定了普通农民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消费。第三部分,影响农民物质生活诸要素考察。生产力水平停滞不前。租佃剥削、雇佣剥削、高利贷盘剥、兵匪之患沉重等,这些人为因素窒息农村社会生产力;频繁、严重的自然灾害是其自然因素。这些因素交互作用,造成了20世纪30年代清苑县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徘徊不前。20世纪30年代的清苑县农民物质生活状况是冀中地区农民生活的集中体现、也与整个华北相差无几。研究表明,农民的物质生活状况不仅与农业生产力水平有着最直接的联系,而且社会环境优劣、自然条件好坏,也与农民物质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农民物质生活也只能如此,不可能得到大的改善。由此可知:改善、提高农民的物质生活,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经济发展,更需要政治清明、社会和谐。时至今日,这仍然是一个值得深思、认真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