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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法学理论中,存在着实物证据和言词证据的不同划分。此种划分以证据的存在及其表现形式为标准,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实物证据包括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物证据从获取之初,再到最终提交法庭,基本上都要经历流转、存储等多个环节,有些实物证据还需要经历鉴定环节,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纰漏,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实物证据最终的真实性。为了保证提交法庭的实物证据之真实性和有效性,便需要一条严密的实物证据保管链来为其保驾护航。加强对实物证据的保管工作,是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关键一环,它对于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促成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时代的到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加强对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的研究,对推动我国实物证据保管链制度的完善极具现实价值。刑事诉讼中的实物证据保管链(以下简称“实物证据保管链”)是一个整体,其在发现、提取、流转、存储、鉴定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断裂,都有可能会导致实物证据被污染、变质,甚至被替换、损毁乃至灭失,影响办案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何对实物证据保管链进行系统的研究,使实物证据保持良好的状态,以保障其在案件中的可采性,是本文所要探讨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以我国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保管链的科学构建为主线,围绕实物证据保管链的基本要求和诉讼价值、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等几个核心问题对主题展开了探索,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为引言。本部分一方面提出了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不可撼动的地位及无法替代的价值,另一方面揭示了其脆弱性,即实物证据自提取之初到被提交法庭,其真实性和可采性可能会伴随着流转、存储和鉴定等程序的进行而发生变化。进而,本部分对实物证据保管链研究的目的、必要性和意义进行了分析。保证实物证据由始至终的真实性并防止其发生变化,以期引起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问题的重视,是本研究的目的和必要性之所在,对推动相关立法,规范实物证据经手人员的行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具有深刻意义。第二章为实物证据保管链的概述。实物证据的动态变化对其保管链的构建提出了迫切的需求。实物证据保管链是指实物证据从被发现时起至被提交法庭时止,有关其流转以及安置的基本情况,也包括相关保管人员的沿革情况。对于一个完整的实物证据保管链来说,首先需要对提取到的实物证据进行标识,以防其发生混淆;其次要准确地对其长度进行界定,关键在找准其始点和终点。实物证据保管链的构建对保障实物证据的可采性、减少冤假错案、提高诉讼效率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第三章为我国刑事诉讼中实物证据保管链的现状和问题。从立法上来看,有关实物证据保管链的规定正在逐步完善,但这些规定却较为分散,且大多集中在实物证据的提取环节,而对其他环节所涉甚少;从实践上来看,我国仍然缺乏有效的指导经验,以致司法人员对实物证据的保管工作较为混乱。实物证据的有效提取是保证其真实性和可采性的关键一环,由此,相关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仍然有待提高;由于我国尚缺乏一套严密的实物证据流转记录体系,且对实物证据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并没有严格的要求,致使其在流转环节发生变化的情况大有所在;在实物证据的存储阶段,缺乏专门的存放场所和管理人员,造成了实物证据保管链的缺口;对于需要进行鉴定的实物证据,有损送检和有损鉴定大大影响了鉴定结果的可靠性,且在鉴定过程中对实物证据造成污染的情况时有发生。第四章为我国实物证据保管链的完善建议。实物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如何构建一条完整的实物证据保管链并对其进行完善,是我国当下面临的一大难题。在构建我国实物证据保管链的宏观思路方面,存在着分散立法模式和集中立法模式两种观点,本章首先对两种观点的利弊进行了对比,并提出实物证据保管链应当采取两种立法模式的双向结合;其次,针对我国实物证据保管链在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本章提出了应坚持对实物证据提取的专业性、流转的及时性、存储的妥善性以及鉴定的无损性等基本原则;再次,在我国实物证据保管链的具体设计方面,本章提出了其在包装和运输、流转记录和科学存储等环节的建议;同时本章对实物证据保管链的配套制度也作出了初步的设想,包括建立实物证据的信息化流转监控体系、细化实物证据的鉴定程序和构建实物证据的鉴真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