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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中国的法律教育出现了病征:一方面,法学院的许多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许多法律职业岗位招不到理想的人才。原因是什么?苏力的回答掷地有声:中国法学院所提供的知识有许多并非法律职业所需要的,而法律职业所需要的又非法学院所能提供。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治文明的进步对中国的法律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当前“重理论,轻实践”的法律教育模式已经满足不了法律职业对实践操作能力的实际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借鉴法治文化和法律教育发展相对成熟国家的经验就成为一种必要的选择。近代以来,中国法律教育是在借鉴西方法律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大陆传统对中国法律文化的影响具有压倒性的优势,中国的法律教育从来不乏理论教育。鉴于此,具有职业教育传统的英美法律教育似乎更有可能提供建设性的经验。况且,在经济、法律全球化的背景下,英美法律在国际贸易和世界事务中的强势,以及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全球的扩张,都为我们把视线移向英美法律教育提供了合理的理由。英国和美国的法律教育都具有实践性职业教育的传统。虽然具体形式存在差异,但是英国和美国的法律教育都由职业教育走上了实践性与学术性相结合的道路。经验主义和实证主义代表了英国法律教育发展的基本理论基础;而兰德尔主义和法律现实主义则是美国法律教育改革的主要思想动力。虽然英美法律教育都具有实践性和学术性的特征,但是英国的法学院与美国的法学院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形式;这也反映了两国法律文化在同样普通法传统基础上的差异。中国从近代开始才有大学意义上的法律教育,不过中国的法律教育是建立在多元文化的基础上的;英美模式和欧陆模式在中国都能找到实践基地。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法律教育,为中国近代法律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选择和鉴别的空间,也为后来的中国法律教育建立了近代基础。新中国成立以后,国民党统治时期的旧法统被完全废除,近代以来所建立起来的法律教育体系也遭到全盘否定。在上世纪50年代,苏联模式几乎成为中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唯一文化样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律教育得到了快速恢复和发展。但是,中国现行的法律教育模式却导致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与法律职业需求之间的严重脱节。“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如何培养人才”成为中国法律教育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借鉴英美法律教育经验时,中国的法律教育应当立足于中国的现实,在重视法律理论素养教育的同时,加强实践性的法律职业教育。目前,改造本科法律教育和完善法律硕士教育是我们当前法律教育改革的主要路径。最后,对法律文化的观照也构成文章写作的一部分;毕竟,法律文化为我们讨论法律教育问题提供了视域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