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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3年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上海市作为首批试点的六个省(市)之一,积极开展探索,各区(县)均设立了专门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立了以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为主,社工和社会志愿者积极协助的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覆盖全国91%的地(市、州)、72%的县(市、区)和65%的乡镇(街道)。北京等13个省(区、市)已经在全辖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各地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曾经的领先优势不复存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了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既是对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为社区矫正制度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司法行政机关履行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职能,积极推进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标志着社区矫正工作进入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为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新一轮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在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大步变革,通过搭建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工作衔接管控,从而不断稳定执法工作队伍,提升教育矫正质量,避免发生脱管、漏管;通过公益劳动、个别化教育、分类分阶段管理等多种措施,教育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防止重新违法犯罪。本文基于对上海社区矫正工作个案的研究,探讨我国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笔者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拟从以下几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论述目前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现状,本部分旨在为本文提供一个知识背景,通过对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工作内容与方法,为后文展开论述点定基础。第二部分阐述现阶段上海市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通过发现其存在的不足,从而进一步完善该制度。第三部分则是对完善上海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通过加快立法、提高矫正队伍综合素质、改进工作方法等方面,弥补目前存在的不足,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更为科学化、合理化。第四部分为借鉴国外社区矫正管理经验,相对于国外,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起步较晚,为使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更快与国际接轨,借鉴和学习国外的优秀做法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