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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以海德格尔的“艺术之思”为哲学依据,观照音乐作品中的声音建构,并在其声音建构的层次基础上解读“听”的认知模式,最终折返至对音乐作品聆听方式的追索。与此相应,本文在具体问题的研究当中,将采取以下研究模式进行:以海德格尔哲学理论内涵中的物、器具、艺术作品为基底,分别扩展到音乐美学领域,形成作为“物”的声音、作为“器具”的感性材料、作为“艺术作品”的音乐作品的研究。除了以相应的哲学理论推动问题之外,本文还尝试深入多部音乐作品进行分析,以证观点上的合理可靠性,进而衍生一种适用于存在主义理论视域下的音乐作品诠释的方法论探析。因此,本文在论述时将主要分为以下三部分进行:1.物、器具、艺术作品以海德格尔关于艺术问题的经典著作《艺术作品的本源》为切入点,对艺术作品本源的探究,进行条分缕析。然后,将其对艺术作品的研究方法应用于音乐美学研究领域之中。2.作为“物”的声音、作为“器具”的感性材料、作为“艺术作品”的音乐作品同艺术作品一样,在将海德格尔的艺术之思引入音乐美学领域之后,得出其研究对象——音乐作品,即存在主义理论视域下的“音乐作品”——作为“物”的音乐、作为“器具”的感性材料、作为“艺术作品”的音乐作品。因此,本论题的研究目的为面向作品本身的研究,重点围绕的是音乐作品中的声音建构。3.“听”对应于敞亮的境界——面对一部音乐作品(在场的对象),首先听到的是声音,通过解释以后,“听”到的才是艺术的声音(不在场的对象)。如何达到敞亮的境界,实现本质的东西,便是本论题的研究意义所在。通过以上各方面的综合考察,最后得出如下结论:音乐作品作为存在论意义上的“存在者”,通过主体的意向投入,对其具体可感的音响结构进行诗意领会,最终趋近作品之作品存在,抵达敞亮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