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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写作源于对保护我国丰富的传统知识的思考。笔者试图通过对传统知识基本内容的研究,提出保护我国传统知识的一个基本思路:我国传统知识的保护应采取一种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进路,即针对保护客体复杂性的程度制定不同的实施策略,最终形成统一的传统知识保护机制。
传统知识是一个庞杂而又存在诸多争议的领域,对传统知识保护的需求,不仅仅是一种出于保护广大土著和当地人民利益的需要,更体现了一种对其人权的保障以及人格尊严的尊重。目前,尽管各国对于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体系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尚存在差异,但一大批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及一系列与此有关的国际知名案例的推动,正在改变着这一现状。
本文主要将理论思维的焦点对准我国传统知识保护机制建设的现实,通过引入社会学、文化学、经济学等学科理论与思想,侧重探讨在国际知识产权法变迁以及当代中国法制变迁和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知识的概念与范围、传统知识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原则、对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我国传统知识保护机制的完善等基本理论问题。通过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认为,首先,应将传统知识视为一个包括民间文学艺术、遗传资源以及传统医药等要素的系统性概念,从整体上把握其特性与范围;其次,对于传统知识保护的理论基础与原则,应从整个社会乃至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来予以看待,而不应仅仅局限于法学领域;再次,鉴于知识产权机制的局限性与传统知识的多样性,在运用其保护我国传统知识时,必须做相应改进;最后,根据我国传统知识保护的现实,专门制度应是未来首选机制。为此,我国应积极加强产权机制、管理机制、保护机制以及合理使用机制等方面的建设,为我国专门制度的建立奠定基础。总之,传统知识保护研究并非提供一个具体的可供实际操作的机制,也无意对现行知识产权机制予以全面否定,而是结合我国现状,通过对有关此方面运作机制建立的理论可行性进行考察,为我国传统知识的保护做一理论探索,提供一个新的可供借鉴的角度和视野,以期裨益于我国传统知识保护机制的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