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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建立了发达的信息网络,在信息的流通中,信息的价值意义逐渐被人类开发出来。信息资源逐渐成为继物质资源、能量资源之后的又一重要生产资源。在信息时代,对信息的占有和争夺成为经济竞争取胜的重要环节。信息资源备受瞩目的同时,信息的安全性也受到了极大挑战,特别是在涉及消费者重要信息的金融领域,忽视对信息权利的保护所带来的危害往往更加严重。金融消费者面对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具有区别于普通消费者的特殊弱势地位,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金融领域,为达到实质公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对本土公民信息权的保护,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将信息权的保护逐步纳入法治轨道。目前,我国关于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还不完善,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保护亟待加强,我国理论界与实务界均应当拓展视野,借鉴域外国家先进的经验,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路径,维护我国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意义,整理了相关文献综述,对研究方法、研究思路、研究内容以及结构安排做了简单介绍。第二部分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概述。本部分首先分析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理论,即信息不对称理论、消费者弱势理论以及实质公平理论;其次阐述金融消费者的内涵与外延;最后分析了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的概念及其权利属性。第三部分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现状。首先介绍保护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面临的挑战;其次分析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存在的问题,主要从法律不完善、监管不足以及权利救济途径有限三个方面展开。第四部分域外制度考察以及对我国的启示。主要介绍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具体制度,分析了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启示。第五部分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的路径。一是完善金融消费者信息权保护立法,着重从确定立法模式、明确立法原则和健全法律体系三个方面论述;二是强化对金融行业的监督管理,转变金融监管理念,完善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机制;三是发挥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四是强化金融消费者的权利意识与维权意识;五是完善金融消费者信息权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