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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起源于美国,而后由于其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而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借鉴。20世纪90年代,我国公司治理过程中长期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监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对我国上市公司带来巨大的危害。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上市公司,希望能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制度对解决我国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监事会形同虚设等问题以及提高上市公司市场竞争力上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在维护我国中小股东权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以独立董事的概念为切入点,对独立董事的起源作了详细的阐述,在对独立董事有一个清晰的认识时,又对我国独立董事的引入背景和立法实践做了详细介绍,进而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目前存在的种种缺陷,最后在对比中美两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建议,并形成了自己的创新观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重点对如何激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参与公司决策并进行有效监督以及应建立怎样的激励机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固定工资和延期支付相结合的薪酬激励模式;第二,笔者对独立董事的责任归责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应建立民事、行政、刑事一体的严格归责机制,同时为提高独立董事的履职积极性,降低他们的履职风险,还提出了引进并完善独立董事责任险。第三,我国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之间的监督职能长期以来存在重叠、冲突,笔者在文章中对独立董事与监事会职责的功能区分与界限进行了深刻的理论分析,并提出了独立董事负责外部监督、监事会负责内部监督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