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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医疗过失诉讼不断增加,已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医疗行为具有道德性、不确定性、专门性等特性,由此给医疗过失责任的认定带来困难。侵权行为法等一般法律规则和原理难以满足医疗纠纷处理的需要,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的现有立法框架存在大量空白和冲突,加上有关证据的法律制度薄弱,所有这些都使得处理医疗过失责任纠纷时,无论在认定事实还是适用法律上都有着诸多难点、疑点。医疗纠纷案件审理中的偏差,或使患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或影响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本文即从民事审判实务出发,分成五个部分对医疗过失责任加以研究,试图归纳出相对科学的医疗过失责任认定标准。 第一部分为医疗过失及其民事责任。本文认为,医疗过失不仅是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也不仅是应受非难的行为状态,而是行为人违反了注意义务并导致患者损害。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已为世界各国法律普遍认可,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亦不例外。医疗损害违约责任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并无实质区别。一般认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过错、违法性、损害和因果关系。本文认为,传统侵权理论中作为构成要件的违法性和过错,属同一概念。并据此认为,医疗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为:医疗过失、医疗损害和因果关系。本文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及第四部分即从这三个构成要件入手展开对医疗过失责任的研究。 第二部分对医疗过失认定的论述,从正反两方面进行。正面而言,医疗过失的判断标准为应采最善管理人这一客观标准,而最善管理人的判断标准为医疗水准,医疗过失认定的重点与难点在于对医疗水准的把握。医疗水准并无统一标准,对医疗水准的考量须审查医疗上的专门性因素、紧急性因素和地域性因素并采用恰当的判断方法。反面而言,则形成医疗过失否定事由的研究。凡具备医疗过失否定事由的,均不成就医疗过失。医疗过失否定事由包括:容许性危险、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权利行使、病人的允诺和比较过失等。此外,本文还在权利行使部分中着重对权利冲突问题进行论述,主张采用权利优先理论解决权利冲突问题。 第三部分论述了医疗损害。本文对医疗损害的概念进行了归纳,并认为医疗损害包括: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精神损害。此外,本文还对错误怀孕、错误生产、错误出生以及丧失机会等几种特殊损害的认定进行了论述。 第四部分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则是按哲学上因果关系一一法律上因果关系一一医疗过失责任中因果关系顺序来进行阐述。在哲学因果关系问题上,论证了因果关系必然性与可变性两大属性。而在法律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上,本文主张,除应运用哲学因果关系判断原则进行事实上因果关系判断外,还应加之以法律政策上考虑。此外,本文对两大法系关于因果关系的学说进行了简单介绍和评价。具体到医疗过失责任中因果关系认定问题上,本文先行对医疗过失涵盖说、充分必要条件说、直接原因说等观点进行了评析,主张采 2用相当因果关系并结合法规目的说进行因果关系的判断。在相当因果关系判断中,对条件的审究实践上有较大难度,本文主张采用逻辑学上新理论—一部分原因理论并结合事故参与度理论、盖然性;理论进行判断与认定。 本文除对医疗过失责任的三个构成要件进行了论述,还在第五部分对责任构成后的具体赔偿进行了论述。按照现行法律,本文对积极损害中丧葬费用、医疗费用、护理费用、律师费用、住宿费用、交通费用,消极损害中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残疾用具费以及精神上的损害具体赔偿的标准进行了归纳。基于医患之间关系不同于消费关系,本文不主张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适用惩罚。住条款。此外,本文对医疗过失责任限额赔偿的合理性进行阐述,但目前只能依据只对部分费用进行限额规定的现行法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