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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B2C电子商务的发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戏剧性。从互联网疯狂时期的势不可挡,到互联网网泡沫时期的纷纷淡出,又到如今互联网相对稳定时期的复出江湖。短短十年的历程,足以体现出B2C电子商务“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几经沉浮仍活跃于当今电子商务市场的B2C企业开始慎重考虑自己的发展之路。其光明的前途是值得肯定的,只要拥有一台计算机、浏览器、Internet连接和信用卡,就可以从网络上购买到书本、VCD、鲜花、飞机票、电视甚至汽车,这一交易模式也的确诱人,从事过网上购物的网民对这一交易形式的方便快捷都深有体会。B2C商务与传统商务相比,其优势显而易见,随着Internet和信息技术的逐步发展和健全,B2C电子商务的应用范围、受欢迎程度必将更加广阔。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消费者群体,占据了天时地利的B2C企业如果能得到消费者的认同,那么其发展必然会独领风骚。B2C企业如今也尽量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推陈出新,力图让更多的消费者加入到B2C消费模式中来。如ebay易趣引入永乐,淘宝开通了淘宝商城……它是网站与传统流通企业间融合和创新,这一方面证明传统企业加入到B2C企业的行列是大势所趋,同时也表现出这些企业其实一直都以消费者作为考虑的中心,希望找到更能让消费者接受的方式。但是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侵权问题一直是阻碍电子商务发展的绊脚石,不仅影响了电子商务诚信建设,也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美国和欧盟由于隐私权保护历史悠久,所以其对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多以网络隐私权的这一形式出现。美国和欧盟建立了两种不同的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各有所长,值得借鉴。而我国由于隐私权保护基础薄弱,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缺失,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淡薄等等原因,一直没有有效的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国际上B2C电子商务企业普遍采用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政策――在线隐私政策的内容和价值,以及我国目前在线隐私政策实施的现状和根源,对如何建立健全有效的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尊重和保护体系提出一些构想。希望能够帮助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促进B2C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