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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美国遭遇“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危机的中心华尔街危如累卵。五大投资银行中,贝尔斯登和美林证券相继被银行收购,雷曼兄弟申请破产保护,而剩下的两家也因形势所迫寻求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昔日的华尔街投资银行神话由此破灭。商业银行是高风险行业,而且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也在急剧的扩张,商业银行的业务也在日新月异的创新,所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同时又由于商业银行在一国的金融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稳健运行对一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外部监管的法律制度的制定及完善。近年来,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核心基本上已由合规性转向了风险的外部监管。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金融市场的日益成熟,我国商业银行与各国银行交往日益密切,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多。在这种形势下,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外部监管尤为重要。笔者分析了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外部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了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认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外部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应立足于我国具体国情,以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本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了商业银行风险的种类,其风险种类可归纳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交易风险、操作风险、业务或事件风险,然后通过分析商业银行各种风险的危害性,来阐述加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外部监管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通过分别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模式,并分析了美国、日本、英国商业银行风险外部监管模式的特点及存在的不足:美国双线多元的监管模式不仅容易造成各种资源的浪费并且也易降低监管的效率;日本的监管模式为腐败、寻租行为提供了温床;英国的监管模式过多的强调人为因素、制度性不强,其随意性和弹性都易滋生腐败。从而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的外部监管吸取宝贵的经验,总结教训。第三部分论述了商业银行风险外部监管的原则及目标,监管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原则,监管主体独立性原则,协调性原则,适度监管原则以及效率原则;监管目标包括促进商业银行的合法、稳健运行和维护公众对商业银行业的信心,同时还应当保护商业银行业的公平竞争,提高商业银行的竞争力。第四部分论述了商业银行市场外部监管法制及其完善,阐述了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商业银行经营业务风险的监管以及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监管。通过分析它们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之处,如法律、法规滞后性、执法力度不够、监管的重点放在市场准入而很少注意到商业银行经营业务的风险等。从而提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法律制度建议,比如,建立信用、存款保险制度。另外还阐述了商业其他外部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包括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依法披露相关信息等。具体分析了不足,如监管重复、监管真空、监管效率低下等弊端,从而提出完善的建议,如并表监管的完善、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