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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许霆盗窃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追讨其取出的17多万。到此,引起全国广泛关注的“许霆案”终于落幕。但是这个案件给司法带来的影响却远远没有结束,各种“许霆案”相继出现。近年来,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舆论对刑事审判的影响越来越大,其消极影响也日渐显露。笔者认为,在我国的司法监督制度中,舆论监督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笔者试图对舆论与刑事审判之剑的特殊关系进行理性思考,以求在二者的冲突中寻求平衡,从而真正把实现让舆论的监督功能保障和促进刑事审判的独立,并最终实现司法的公正。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列举“许霆案”和“药家鑫”案,并从这两个案例中总结出法律问题。第二章进一步分析当今舆论对刑事审判的重要影响。具体分析而言,包括民愤与民怜对定罪量刑的影响、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其中积极影响包括可以提高审判过程的透明度,从而减少司法腐败的机会;可以提高司法人员的敬业精神,从而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消极影响包括对被告人合法权利的影响;影响法官行使刑事自由裁量权;侵犯了刑事审判的独立性;违背了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利于形成宽容的社会心态。第三部分进而分析舆论为什么会影响到刑事审判?也就是舆论影响刑事审判的原因。具体包括:传统司法文化中对民意的重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下降、司法机关尚未完全独立、审判尚未完全公开、民众自身的原因。第四部分是本文最重要的部分了。笔者将构建舆论与刑事审判和谐的平衡,让舆论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其消极作用。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可以做到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司法独立;完善判决书的说理化;建立重大案件回应机制;加强对新闻传媒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