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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复介译约翰·密尔的《论自由》和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等近代西方思想名著,大力批判中国封建专制统治及落后的法律制度,积极倡导“自由为体,民主为用”的中国社会变革之道。在严复看来,自由是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和学术上优于中国的根本原因。严复确信自由的特质和自由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决定了自由是西方社会的本质和命脉。严复一方面积极宣传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学说,一方面着力推崇自由平等、天赋人权等民主思想。严复认为,“惟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第务令毋相侵损而已。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其杀人伤人及盗蚀人财物,皆侵人自由之极致也。故侵人自由,虽国君不能,而其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设耳。”作为近代中国启蒙思想家,严复的自由观与西方自由观有所不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决定了,严复的人权法律思想的内涵是在强调个人自由的前提下,注重群体的利益,自由是法治下的自由。严复自由主义人权法律思想的具体化,就是他的“三民”(民力、民智、民德)人权理念。对于人身自由权“民力”,严复主张禁止鸦片缠足,反对封建专制思想对人身自由的禁锢,提倡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对于思想表达自由权“民智”,严复提出废除旧式教育,开办新式学堂以启“民智”,使民众有能力实现思想表达自由权,为实行地方自治和君主立宪提供前提;对于民主权利“民德”,严复力主变革奴主关系,实现君主立宪制,以提高民众的公德心和爱国心,实现法治下的人权。历史证明严复的“三民”人权法律思想因缺乏可实践的现实土壤而失败。清末民初,内忧外患。国外,各国列强虎视眈眈;国内,资产阶级力量弱小,封建势力顽固。“人人得其意,申其言,上下之势不相悬隔,君不甚尊,民不甚贱,而若一体”那样的人权理想蓝图只能呈现于严复的头脑中。尽管近现代中国战争与革命的主题,堵塞了严复“三民”人权构想的实现,但不能因此而否定严复人权法律思想的价值。在中国封建势力还十分强大的时代,严复敢于强烈反对封建专制统治,主张自由人权的法律思想,其精神和其思想价值,在二十世纪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将永远闪烁着熠熠的光辉。严复的失败和近现代西方的人权实践提示我们,对于深受儒家思想影响,向来缺失民主、科学精神的中国社会,只有对儒家思想进行富有时代意义的创造性诠释,努力培养现代公民精神,逐步建立现代公民社会,才能实现现代社会法治下的人权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