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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生态环境的命运与人类的命运息息相关;自觉把保护环境的社会公德内化为每个个体的自觉道德行为,符合人们的共同利益,这就决定了每一位公民个体、企业或团体、政府都负有保护环境的道德责任。今天是否要保护环境已经不再是一个道德争议的话题,关键是我们能做到什么程度,进而把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小,并对环境进行长期的保护。但在现实生活中,践行保护环境的道德责任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我们既要保护环境,又要发展经济,改善生活,两者有时很难兼顾,往往涉及道德主体在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之间权衡利弊进行道德取舍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环境状况严峻。
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环境问题存在的因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环境责任制度匮乏,二是对“责任”认识存在偏颇,三是环境保护作为社会公德的一项要求还没有得到个体的自觉履行。在环境灾难面前人人平等,因而,无论是团体还是个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环境责任。一方面,学界对企业和政府等团体或集体的社会责任谈论得比较多,对个体环境责任谈论得比较少,某种程度上说明对个体的环境责任重视不够。另一方面,环境道德的实践,是通过道德主体一人——来实现的;企业、政府等集体或团体的环境责任的现实执行者也只能是人。因此,本文主要着眼于个体的环境道德责任,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原理与方法,结合公民道德建设的要求,考察个体承担环境道德责任的因为,谈论个体环境道德责任的性质、论域和研究对象,分析个体环境道德责任的结构和层次,进而就个体环境道德责任的构建、形成与确立展开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个体力所能及并且完全能够胜任的、能够促进个体自觉履行环境道德责任的途径主要通过环境道德责任意识的提高和科学生活方式的选择,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利己主义作斗争,二是提高认识,全面认识“责任”,三是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通过这样的方式,试图把对环境道德责任的理论探讨和个体的日常行为实践联系起来,从而增强个体环境道德责任的理论探讨及现实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