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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的内容承载着司法活动运行中的重要信息及过程,近几年,检察机关积极响应“司法公开、阳光检务”的新举措,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每一份检察法律文书中切实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检察理念。检察法律文书属于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的范畴,并且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案件信息的公开又是检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检察法律文书的公开具有推动“司法公开、阳光检务”的重要意义。它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的实现民众的知情、参与、监督与表达等各项权利。借助目前唯一的官方网络平台——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统一将应当公开的法律文书上传至互联网。检察机关作为唯一的公开主体,对案件相关当事人、社会各界的受众主体,以检察法律文书公开的形式,推动着司法的透明度,同时起到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增强民众参与司法的程度和提升民众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随着文书公开的深入发展,也对检察机关的文书制作及公开效率产生倒逼机制,在制作文书时,检察人员对文书的内容质量、行文格式等方面将会不断提高,打破传统的“以结论代替说理”的内容安排,用严谨的逻辑推理性提升文书的释法说理性。本文通过调研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吴忠市等检察机关,以宁夏吴忠市下辖的利通区、盐池县、青铜峡市、红寺堡区和同心县五个基层人民检察院,作为研究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制度的样本,经过与实际操作文书公开工作的检察人员深入交谈以及在案件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结合目前检察文书公开制度存在的诸多问题,得出自己对今后检察文书公开工作发展的思考与建议。本文分四部分研究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制度。第一部分,通过以检务公开的含义及内容为前提,引述了检察法律文书公开的法理基础,分别从概念、特点和法理基础这三点结合文书公开的现实价值,对检务公开中的检察法律文书公开做出了概述。第二部分,以本文所研究的五个基层检察院为样本,对宁夏吴忠市基层检察院的文书公开历程的阐述,通过图表统计等方式,结合文书公开的相关指导文件,对样本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第三部分,针对本文前两部分的概述和实证调查研究情况,详细提出了现阶段,宁夏吴忠市基层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公开存在的问题,分别从制度、配套措施和检察机关内部三部分提出具体问题。第四部分,针对第三部分存在的三大问题,逐一进行思考解决并配以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