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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缓解矛盾,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客观上要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因此,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值收益测算及其分配成为理论界和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对集体建设用地中的新增非农集体建设用地和原乡镇企业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及其分配问题进行探讨。本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首先对相关概念、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理论及增值收益分配理论做了深入探讨,在此基础上,全文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做进一步的研究:一方面是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本身的研究,通过对当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的现状分析,揭示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的形成原理及机理,最后基于地价理论分别建立了新增集体建设用地和存量乡镇企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的测算模型;另一方面是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所产生的增值收益分配的研究。首先从两个层次界定参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的主体,第一层为政府方跟农民方两大主体间的分配,第二层包括政府内部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及农民与农民集体之间的分配。其次通过对增值收益分配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出,各个地方分配比例各不相同,确定依据比较模糊。如何合理的确定各主体之间的分配比例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也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一个迫切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本研究中,笔者将“联盟收益分配机制”引入第一层利益主体间的分配,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增值收益分配模型,运用因素评价模型对联盟的利益分配比例进行分析,寻找最优利益分配比例的方法,定量的确定政府方与农民方之间关于流转增值收益的分配比例;关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通过运用“博弈分析”确定了一个理论比例;而农民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只做了定性的分析。通过对以上两部分的研究探讨,文章最后结合江苏省金坛市流转情形分析。虽然由于数据获取较困难,对计算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不仅丰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价值及其增值理论体系,也为完善我国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提供可行的改进思路,也为我国未来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建立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