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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从比较法与法经济分析两个视角,对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公司资本形成规则、公司资本维持规则进行了重思。试图在比较域外公司资本制度不同模式安排的利弊得失基础上,分析我国公司资本管制模式之弊并提出解决方案。全文除结束语外,论文的主体分四章,第一章为“导论”,第二章为“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第三章为“公司资本信用悖论下的资本形成规则”,第四章为“重思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与规则设计”。第一章“导论”:旨在揭示三个问题,即全球竞争经济背景下公司资本制度的重要性是什么、域外公司资本制度的变革方向与我国公司资本制面临的问题、本论文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安排。本章试图导出这样一个现实: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安排是一个缺乏效率且管制严格的、不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度安排。为回应全球化经济竞争,必须重思并重构我国公司资本制。第二章“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原理”:本章试图提供一个分析公司资本制度的前提性原理,即试图回答:其一,公司资本规则的初始立法动因是什么呢?其二,公司法规则观的认知对公司资本制设计优劣,究竟产生何种影响?其三,构成公司资本制度内在要素的“资本”概念,指向哪些术语并各自蕴涵何种功能?其四,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衷资本制各自储藏着什么内涵与价值功能,在竞争经济时代,何种制度模式能够胜出? 第三章“公司资本信用悖论下的资本形成规则”:提出“公司资本信用悖论”命题,表达的是一种对传统的“公司以资本为信”观念的质疑。在此命题下,法定资本制度与资本三原则的正当性面临质疑,一系列公司资本形成规则与维持规则面临重构。公司资本的形成过程,是经由股份发行、投资人认购、认股人缴纳出资环节,而达致的一个公司资本现实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立法者应致力于达致“公司的效率化筹资、股东的平等对待和债权人的利益保障三重目标”。就公司发行股份的合法对价类型与对价的公允性判断机制而言,立法必须在信奉债权人的预防性保护与回应商业实践之间作出选择。就最低资本额要求而言,并非一项最佳地回应有限责任外部性的工具.票面价值已经因现代信用调查、公司筹资效率化需求等因素,而为无面值股份所取代。<WP=3>第四章“重思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与规则设计”: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是一种减少股东缔约后机会主义成本的一种回应机制。公司立法目前出现了一种“从公司资本维持到公司资产维持”的倾向,其核心理念是关注公司的偿债能力,采纳“净资产维持标尺”来设定公司资产转移、投资或流出的底线标尺。减资作为一个合理的商业现实的需求,立法者应设定一个双赢的标尺,在放松减资管制的前提下,以“偿债能力”标尺取代“资产负债表标尺”来保障外部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利润分配是公司资产流向股东的一种股权投资的回报行为。公司资本立法应从实质而非形式的视角明确“分配”的内涵,并设定符合财务发展趋向的双重偿债能力标尺。公司股份回购与回赎是一种公司处分其资产的行为,也是一种股权投资者退出的机制与渠道,公司资本制度应留有适度的空间以满足公司、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需求。公司转投资、保证、借贷与捐赠行为,均存在着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减损或丧失的风险,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为商事实践所需求的双面功能,法律的应对不是一律简单地限制,而是进行一种效率化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