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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成分,自电视剧出现之日起,就具备了意识形态属性。电视剧强烈的意识形态属性,使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电视剧实行严格的规制,而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更导致电视剧处于政府的完全控制中。虽然在不同的时期,政府会根据特定的经济形势,对电视剧领域的政策做出针对性的调整,但政府对电视剧的控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稳定的。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冲击,电视剧的产业化逐渐萌芽,商品属性越来越显著。政府意识到电视剧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商品属性同时存在,在保证电视剧宣传和服务功能的同时,开始通过某些规章制度放松对电视剧的规制,这一举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电视剧的产业化和信息化发展,使市场机制更好的作用于电视剧领域。电视剧的播出环节是电视剧实现自身价值的方式,也是电视剧整个环节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基于电视剧播出的重要性,我国政府对电视剧播出方面的规制层出不穷,通过对电视剧播出环节的政府规制研究,可以总结出我国政府对整个电视剧行业的规制脉络。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推动,电视剧的播出市场出现了很多问题,诸如导演中心制、电视剧的同质化竞争严重、雷剧翻拍剧层出不穷等。因此,我国政府打出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等组合拳,其中尤以2014年广电总局会议上做出的“一剧两星”政策代表性最强,“一剧两星”政策的发布,无疑会给目前的电视剧相关从业人员、电视剧各个环节及电视剧的播出平台都带来极大地震动。广电总局对电视剧播出的规制是建立在市场失灵和公众利益的角度上的,但不得不承认的是,我国目前在电视剧播出领域的政府规制还存在着如规制程度低、规制机构缺乏、规制效果差等诸多问题,对比世界上文化产业尤其是电视剧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我国在电视剧规制方面的改革还需要深化进行。本文在第一章中从理论出发,阐述了中国电视剧播出和政府规制概述,总结了政府规制的一般理论,并梳理了电视剧播出方面政府规制在我国的发展演变及特点,第二章则以韩国和美国为例,在分析韩国美国先进的电视剧播出政府规制模式后,找到了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差异,并提出了取其精华的借鉴方式;第三章,立足于我国目前在电视剧播出市场存在的乱象,提出了政府进行电视剧播出规制的必要性,主要从市场的失灵,电视剧播出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主体的问题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章,以“一剧两星”为例,结合现实语境,探讨我国政府在对电视剧播出市场的规制实践中采取的政策和政策的影响分析;最后一章中,从四个方面分析我国电视剧播出政府规制的路径,政府规制要促进文化的繁荣,必须尊重市场的基础作用,并做到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规制效果评价体系,另外应对多媒体进行差异化的管理,希望能对我国电视剧行业的发展、对政府的规制新方向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