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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草原的退化愈演愈烈,其中,很大的原因是管理不当与失效。学术界从经济学、生态学进行了大量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从公共管理学角度研究的还非常少。本文尝试将公共产品及其多元化供给理论引入到草原管理的实践中,从理论上进行初步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草原管理的内容也在不断变化。文章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对这些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根据其性质的不同,重新划分了类别,如:纯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及私人产品性质的草原管理。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其最优的提供方式:应由政府提供的,明确政府的责任;应由企业提供的,将其推向市场;更适合交给第三部门管理的,由第三部门经营。 本文内容主要包括四大部分,第一部分对草原管理的概念和公共产品的有关基本理论问题进行梳理,同时分析了草原多元化管理主体的必要性与可能性。第二部分通过对我国草原管理主体的现状分析,指出了目前我国草原管理主体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第三部分对国外草原管理的经验做了简要介绍。第四部分依据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理论对我国草原管理主体问题进行了探讨,进而提出我国草原管理体制的变革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