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阶段,企业的外部借款方式缺乏多样性,银行借款占据主要地位。但出于对信贷资金风险的控制,商业银行主要向企业发放非信用借款(即抵押借款、质押借款和保证借款),这不仅使得企业增加了融资成本,也使得无法提供充足担保(物)的借款人,特别是力量较为薄弱的中小型企业,由于市场经济的各种约束,通过外部信贷这一手段来获得资金显得尤为艰难。再者我国现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为集中,这也为终极控制人的两权分离提供了前提。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代理问题,如大股东侵占问题和盈余操纵问题等,这些代理问题加剧了借款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增加了信用借款获取难度。基于此,本文试图研究机构投资持股能否影响两权分离与企业信用借款融资之间的关系。银行借款可以根据借款性质不同通常划分为四种:抵押借款、质押借款、保证借款和信用借款。抵押和质押借款直接表现为银行对企业部分财产的控制,保证借款表现为对保证人的追索权,信用借款则以企业信用为依托而取得。对于不同性质的借款,风险最终承担对象不同,银行在作出信贷决策时对企业各方面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担保借款由于存在保证人和担保物,在无法收回所发放的信贷资金时,银行能够要求第三方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者扣押担保物并将其强制拍卖,这使得信贷资金相比于不存在担保物时更为安全。此时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和代理问题的考量要求不高,而就信用借款而言,银行未能取得保证及担保物,这使得银行更加关注借款企业的会计信息和代理问题,尽可能使信贷风险降到最低。这说明,由于两权分离的股权结构下代理问题的存在,银行借款的性质结构将不可避免受到企业两权分离的股权结构的影响,基于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和信号传递作用,考察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两权分离与信用借款融资之间的关系的影响尤为必要。本文以我国特殊的制度环境为研究背景,以终极控制人两权分离度和银行信用借款为研究对象,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和信号传递理论,以我国沪深股市2010-2014年间上市公司为样本,考察了对于两权分离股权结构下的信用借款融资,机构投资者持股上市公司是否具有信号传递作用。研究发现:1.在控制影响银行信贷决策的其他因素后,两权分离的股权结构会影响银行信用借款的取得——两权分离程度低的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将能获得更高比例的银行信用借款。2.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显著影响两权分离与信用借款两者之间的相关性,具体表现为,对于存在两权分离的企业,机构投资者持股所占比重越高,企业能取得更高的银行信用借款。3.结合产权性质分析,国有企业两权分离将有利于降低政治成本但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代理成本,这两种成本相互作用,使得两权分离与信用借款比重之间作用不显著;且国有企业的股权性质具有隐性担保作用,这又弱化了机构投资者对获取信用借款的信号传递作用。而对于非国有企业,两权分离度与信用借款比重之间的负相关关系显著成立,且机构投资者的调节作用显著。这说明对融资约束更为严重的非国有企业而言,减轻代理问题,吸引机构持股将有助于其获得信用借款。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不同于其他对两权分离与银行借款规模和借款期限的研究,本文从企业银行借款性质出发,研究两权分离程度对企业信用借款的影响,并结合机构投资者的治理作用考察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在企业信用借款融资行为方面的信号传递效应,丰富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此外,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本文区分了不同产权性质下两权分离和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信用借款融资的作用,使研究内容更为全面,也更加符合我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