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创业者企业作为现代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的研究对于研究不同生产力水平、不同类型的现代企业激励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同时现代创业者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的特质与规律对于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我们首先从新制度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角度,阐述了现代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的理论基础与现代企业的历史性变革及其引起的资本社会化与劳动资本化,并分析了现代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的合约安排框架及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具体合约安排。最后,我们建立了数学模型分析现代企业剩余索取权激励合约安排。在此基础上我们利用劳动资本化与资本社会化指标将现代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划分为四种类型:现代业主制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现代经理资本主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现代高度劳动资本化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与现代创业者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在具体研究现代创业者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的特质与规律时,我们首先运用股权结构与股权集中度,对现代创业者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进行股权结构解析,研究了创业者的创业劳动股权化计量与企业股东对企业剩余索取权的分享;其次,我们从创业者企业的报酬结构角度对现代创业者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进行解析。得出结论:即现代创业者企业的创业者在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中居于第一位,其持有的股权与所得报酬在企业股东与高级行政人员中最大,而且高级行政人员与董事的经营管理劳动资本化程度高达90%以上,创业者劳动资本化程度为99%以上,充分证明了现代创业者企业的高度劳动资本化特征。通过现代创业者企业与现代高度劳动资本化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的比较,得出:现代创业者企业的创业者在企业上市前后对企业剩余的分配拥有绝对控股权,而高度劳动资本化企业人力资本在企业上市前后对企业剩余的分配与非人力资本旗鼓相当。现代创业者内部人股东尤其是创业者分享企业剩余的比例远高于现代高度劳动资本化企业,内部人股东享有企业10%以上的剩余索取权。通过现代创业者企业与现代经理资本主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比较,得出结论:机构投资者与互助金组织在现代经理资本主义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中居于绝对控股地位,其中,机构投资者在两者中居于主导地位,其次是互助金组织。内部人股东对企业剩余的分配比例均不足5%,其中,董事与行政人员享有企业剩余索取权的比例不足1%,其董事与行政人员总体分享企业剩余的比例远远低于现代创业者企业。现代经理资本主义企业的机构投资者与互助金组织股东在企业剩余分配中占有的比例总体上高于现代创业者企业。现代经理资本主义企业主要行政人员来自长期报酬奖励的份额要比现代创业者企业的行政人员低大约10%~30%。通过上述两方面的分析,证明了现代高度劳动资本化企业的资本社会化程度高于现代创业者企业,现代经理资本主义企业的劳动资本化程度低于现代创业者企业。同时证明按着劳动资本化与资本社会化将现代企业剩余索取权分配模式进行解构的合理性。